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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of the letter in Chine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转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先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先生、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先生、
监察部部长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女士
尊敬的胡主席:
我们谨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主席和共同主席的身份写信给您,对于去年年底起被关在山东临沂监狱里的陈光诚先生据称遭到殴打虐待一事表示关切。根据报道,陈先生告诉他的妻子和大哥,2007年6月16日临沂狱警指使同监狱的被监管人员殴打他,并拒绝给予治疗。这种殴打是官方最近针对陈先生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之一,剥夺了他根据中国法律应该享有的人权和保护。我们请求贵国政府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陈光诚先生的安全。
根据好几项中国的法规以及中国签署的国际协定,陈光诚先生的安全和自由应该受到保障。中国在1988年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致力于促进法治方面跨出了积极的一步。中国随后又采取重大措施,把保护服刑人员的权利纳入各种国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司法部在2006年2月印发)都明令禁止殴打或指使他人殴打在狱服刑人员, 加上刑法第248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节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并于2006年7月26日实施),都给临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依据来起诉对6月16日殴打事件负责任何狱警。
陈光诚先生是个残疾人,在监狱里生活难以自理,也很难阻挡他人对他的攻击。基于人道理由,并根据1990年《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第3款,本委员会谨请求当地监狱管理人员和检察院官员适当考虑陈光诚先生保外就医的申请。与此同时,本委员会敦促中央政府领导人干预长期以来未受到监督的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情况。根据我们的理解,按照中国法律规定:
监察部和司法部应该派遣人员调查陈光诚先生2007年6月16日在临沂监狱受到殴打虐待的指控;
临沂人民检察院应该依法追究涉及6月16日事件的狱警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48条起诉这些人;
监狱管理人员应该立即让陈光诚先生获得治疗,并允许他会见家人和他的律师。
陈光诚先生公开揭发临沂计划生育官员的不法行为,他的勇气受到全世界各国人士的钦佩。陈先生是以和平合法的方式揭发这些行为,做了一个好公民应该做的事。可是,沂南县和临沂市的公安、检察和法院官员却将他定罪监禁,所采用的程序剥夺了他按照中国法律应该获得的许多保护。
陈光诚先生的案件是对贵国刑事司法改革以及在特定案件上适用法治的一个重要考验。 我们促请迅速将他释放,并根据中国法律向他和他的家人提供全面补救办法,包括他们对被侵犯的权利要求给予赔偿的申请。贵国法律现在日益提供许多行政和司法补救办法,我们相信您也会协助加以推动,用于陈光诚先生过去为他们奔走呼吁的那些人。只有通过您对他们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并使中国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法律保护措施合法化,真正的进步才可能实现。
此致敬礼。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主席
桑德•莱文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共同主席
拜伦•多根
2007年7月20日
副本分送:美国国务院中国和蒙古事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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