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dong Province Zibo City People's Procuratorate Indictment of Li Jianping (Chinese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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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起诉书, 山东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李建平起诉书

山东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淄检刑诉[2006]14号

被告人李建平(曾用名李若、李勇),男,1966年3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为:370303196603077215,汉族,大专文化,淄博市中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淄博市涨店区科技苑樱红村23号楼2单元602室。2005年5月27日因涉嫌诽谤罪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 30日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淄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建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8月30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9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期限半个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建平自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在家中微机上编辑撰写诋毁社会主义制度、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 31篇,用电子邮件发往“议报”、“大纪元”、“民主论坛”、“世界论坛”等网站发表,多个网站予以转载,广泛传播。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李建平的供述和辩解、远程勘验笔录、电子证据检查笔录、电子数据鉴定、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书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平以造谣、诽谤等手段在互联网上发表诋毁社会主义制度、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多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被告人李建平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查员:孙雪峰

200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