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Annual Report Executive Summary Chinese Translation (2014年年度报告执行摘要中文译文 )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

2014年年度报告执行摘要中文译文

第一百一十三届国会
第二会期

 

本文件仅英文原文具法律约束力。本文件中文译文仅作参考之用。两者之间不一致之处均以英文原文为准。

概述 | 调查结果和建议(按问题列出)

I. 执行摘要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系由《2000年美中关系法》(19 U.S.C. 1307) 授权成立,当时中国正在准备加入世贸组织。委员会的职责是追踪中国的人权状况和法治进展,并向总统和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委员会的另一项任务是建立和保持一 个中国政治犯数据库,政治犯是指因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及中国的国际人权义务行使其公民和政治权利而受到中国政府监禁的人士。委员会由九位参议员、九位众议 员和总统任命的五位行政当局高级官员组成,后者分别代表国务院、劳工部和商务部。来自行政当局的委员会成员一直参与并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本《年度报告》的 内容——包括其调查结果、观点和建议——不一定反映行政当局具体人士的看法或行政当局的政策。本报告涵盖的时段为2013年秋季至2014年秋季。

    委员会以17:0的票数通过本报告。

    概述

    在 过去一年中,中国的总体人权与法治状况没有改善,在本报告涉及的某些领域中出现倒退。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继续以人权与法治为代价强调专制统治。中国在和 平表达、集会和宗教活动方面的有限空间受到进一步压缩。政府加强了对维权人士、公民社会、维权律师、国内外记者、互联网和宗教组织的限制。另外,政府拒绝 为被监禁的活动人士提供医疗服务,并打击报复维权人士的家庭成员及与之有关的人员。一份前所未有的关于香港的白皮书的发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决定导致人们对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普选前景感到关切。政府继续在少数民族地区执行未能保障人权的严厉安全措施,近年来这些地区发生了悲惨的暴力事件和 自焚事件。这些负面情况使得一些领域中取得的进展蒙上阴影,包括政府宣布废除劳教制度以及在环境法和司法改革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

    近两年前 习近平接任了国家主席和共产党总书记(任期可能是十年),他已经在这个国家留下了他的烙印。他的首要日程包括提出“中国梦”的概念,以促进实现“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以及发起一场反腐败运动,使中国一批最高层的官员落马。他领导的政府面临重大挑战:经济增长率下降、收入不平等、少数民族关系紧张、污染严 重、食品安全存在问题。但是,如本报告所述,习近平及其政府沿袭了前任的专制模式,该模式的核心原则是党的领导不容挑战,并针对党认为构成的威胁进行大力 压制。党的领导人宣称这一模式能保证“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但在这种模式下中国14亿公民不能自由参与决策和国家治理。他们不享有实质性的选举权。 他们也不享有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宗教和结社等基本自由。中国政府在口头上对法治概念表示尊重,但在实践中经常出于政治目的或为求增进中国的经济利益而无 视或扭曲利用国内法律和国际法。

    由于中国遵循这种模式,对美中关系和中国的自身发展构成了严重挑战。在具体改善人权与法治和保障美中安全与 繁荣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美国的经济和环境状况、食品安全、以及太平洋地区的稳定都取决于中国遵守国际法、执行其国内法律、允许信息自由流动、解除外汇管 制、及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更好地遵守国际法和更加尊重人权将增进中美之间的善意、信任和信心。为公民提供寻求公正的渠道和更大自由将有助于中国解决腐 败、劳工骚乱、少数民族关系紧张和食品安全问题。它将增进稳定,提升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但是,除非中国领导人朝着一个新方向努力,开始把人权与法治视作 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键要素,而不是障碍,这一前景才有可能实现。

    2014年的重大变化

    过去一 年里的三大变化显示,与历届政府相比,习主席和他领导的政府可能加强控制,收紧对不同意见的宽容度。首先,共产党寻求扩大并加强它在关键问题上的权威,这 些问题涉及香港、互联网、媒体,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和公民参与。第二,党采取措施改变了一些不受中国公民和国际社会欢迎的政策,但实际改革与官方所声称的 存在差距,相对党的政治日程而言,政策改革的实施仍属次要。第三,中国在国际参与中明显地试图控制人权与法治领域的话语权,转移国际社会对其侵犯人权行为 的注意力,并寻求降低既定的国际准则。下文阐述了每一种趋势。

    加强在关键领域中的权威

    共产党在它认为正在 对其形成挑战的领域中寻求加强权威,把重大事件和变化视作威胁,而不是进行建设性接触和提高透明度的机会。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召开了 十八届三中全会,当时有人认为会有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然而,共产党在其发布的文件中排除了政治改革的可能性,并且表示党要对三中全会通过的经济和法律改革 措施保持强有力的控制。

    在容忍不同意见方面,共产党进一步压缩了本来已经狭小的空间,并加强压制呼吁改善政府政策、扩大公众参与的个人和公 民团体。例如,“新公民运动”的参加者举行了小规模的和平示威及会议,要求政府进行改革,包括提高官员资产透明度和为流动人口的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 会,而这些都是政府表示关心的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要求改革的呼吁非常温和,但仍然不被许可。[政府]于2013年年初开始镇压,拘留了数十人, 今年法院把维权人士许志永、刘萍、魏忠平等核心人物判处严厉的徒刑。2014年6月是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遭到暴力镇压的25周年,在此前夕有更多人 被拘留,共产党压制了公民公开(有时是私下)纪念这一重要历史事件的活动。中国为数很少的维权律师被作为打击对象,其中包括著名公众利益律师浦志强。据一 些人权组织估计,当局在这场持续镇压中拘留了200多人。

    在本报告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SAR)发生的重要事件为中国政府和共产党重申 《基本法》保障的“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框架提供了一个机会。但是,中国领导人没有利用这个机会,而选择强调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和控制。香港定于 2017年首次通过“普选”产生特区行政长官,在就这次选举的公平性和公开性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被公布之前,香港公众展开了更多辩论,中国的中央政府却 无视获得香港社会各阶层特别是青年一代广泛支持的大规模民主诉求。中国政府首次发布了关于香港的白皮书,强调中央控制而不是香港自治,并要求香港所有法官 和政府官员爱国(“爱国爱港”),而不是仅仅履行职责和解释法律,从而为香港的司法独立带来挑战。2014年6月,香港就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途径举 行了一次非官方公投,吸引了八十多万香港居民参加,但中央政府却声称这次公投“非法无效”,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亲北京势力则在七、八月间另外组织了一场非 官方签名运动,谴责“占领中环”的活动。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有关香港选举改革的决定,对候选人自由竞选行政长官的能力作出严格限制。 中央政府的行动令人对香港脆弱的自由与法治的未来感到关切,而目前的自由与法治使香港有别于中国大陆,是香港作为金融中心和经济繁荣的基础。

    中 国官员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涉及维吾尔少数民族族群成员的悲惨暴力事件的激增。官员们采取的应对措施侧重于安全和经济手段,并没有设法化解数十年来由于中国 政策剥夺了维吾尔人的文化、宗教和语言权利而引发的不满,也没有努力在安全和公民自由及信息自由流动之间保持平衡。2014年9月,当局判处知名维吾尔学 者伊力哈木‧吐赫提无期徒刑,他是一位以和平方式温和地批评中国政策的人士,寻求促进维吾尔人和占人口多数的汉人之间的对话。对他的量刑清楚地表明,共产 党不会容忍有思想的辩论或重新考虑它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策。

    在中国的藏族地区,作为少数民族的藏人的悲剧性自焚事件减少,但采用严厉的 安全措施和处罚措施的情况增多。有一个县发布了实施集体处罚的规定,以吓阻藏人自焚。中国政府领导人没有表现出意愿来检讨剥夺了藏人文化、宗教和语言权利 的政策或与流亡的藏人精神领袖达赖喇嘛的代表进行对话。

    共产党寻求收紧国内外的信息流动,以确保党的观点占据主导地位,对党不利的信息继续 被屏蔽。中国公司仍然属于世界上透明度最低的企业,部分原因是措辞含糊的保密法律不允许披露重要信息,这是一件令人关切的大事,因为中国公司具有全球性的 影响力,并且据报道存在非法补贴和腐败现象,特别是在中国十四万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共产党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是控制中国6.32亿互联网使用 者——这个数目超过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以及二十五万名新闻工作者。当局在压制类似推特 (Twitter) 的微博的行动中拘捕了一百多位公民,大批中国公民把微博作为一个难得的能够以较自由的方式分享信息的空间。在这一轮压制措施之后,据报道在中国用户最多的 微博网站上的帖子数目减少了70%。中国记者本来就受到名目繁多的限制,现在又面临意识形态要求和进一步限制,因此难以在报道中批评政府或与外国记者分享 信息。政府把禁止入境作为报复外国记者和学者的一种手段。鉴于中国记者受到广泛的限制,外国记者在传播与中国有关的信息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有些人因为报道 敏感问题(例如中国最高领导人的亲属的财务状况)被迟发或拒发签证作为惩罚。在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25周年的前夕,他们收到关于如何进行报道的威胁 性警告。中国政府拒绝让一些寻求到中国从事研究的学者入境。

    当局还寻求进一步压缩宗教活动的有限空间。显然,中国参加基督教的人数日益增多使得当局感到担忧,因此基督教徒特别容易受到限制。政府利用拆除“违法建筑”的运动来拆除教堂和宗教标志,包括一些原来经过政府批准的建筑物。

    在国内,干涉成为改革障碍

    党 采取措施改变了一些不受中国公民和国际社会欢迎的政策,但实际改革与与官方所声称的存在差距,相对党的政治日程而言,政策改革的实施仍属次要。在党的三中 全会期间,官员们表示,市场力量将在资源分配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中国可能朝着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方向迈进。但是,发布的信息很少涉及具体内容,且包括一个 很重要的例外,即经常违反规则的国有企业将继续在经济中发挥领导作用。

    在官方大为报道的另一条三中全会消息中,官员们正式宣布废除劳教制 度,这是一种任意拘留形式,在过去几十年中用于拘留活动人士、法轮功修炼者和其他被边缘化的团体,它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也没有基本的保护程序。废除该制 度是一项值得欢迎的进展,但这项政策变更的真正影响尚不明确,因为据报道当局更多地使用其他设施(例如“法制教育中心”和强制性戒毒中心)来任意拘留公 民。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有一些改善,总体而言被告更容易聘请律师。但是,政治敏感案件中的嫌疑人似乎没有受益。酷刑、虐待、剥夺聘请律师的权利等现象继续 使得一些广受关注的案件受到负面影响,包括涉及伊力哈木‧吐赫提、许志永、张少杰牧师和一个寻求协助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修炼者的维权律师团体的案件。

    在 其他领域中,改革使一些政策产生了有限或表面的变化,却没有涉及导致有缺陷政策的违反人权的根本性问题。例如,政府宣布对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小幅改 动,允许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胎,但没有废除本来就违反国际准则、导致官员侵犯人权的政策。政府继续采取步骤有限度地放宽对公民自由迁徙的限 制,但没有纠正这项政策中违反迁徙自由的国际准则的内容。

    政府继续通过官方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管理劳工关系,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 工会,尽管相对而言该工会在过去一年中未能有效应对涉及多个行业和地区的罢工和其他劳工抗议活动。共产党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来允许工人组织独立工会。与此同 时, 政府压制了较为独立的劳工非政府组织(NGO)对支持工人所作的努力,在某些情况下拘留了此类组织的工作人员。继续有报道指出存在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的情 况。在本报告年度,政府把针对倡导公民社会的个人采取的压制措施进一步扩大,加大了对独立草根组织和外国非政府组织的监视和骚扰。令人不解的是,政府继续 声称它在放宽对所谓非政府“社会组织”的限制,让它们提供社会服务,减轻政府负担,却不取消对结社自由和营造一个生机勃勃的、自由的公民社会的基本限制。

    在国际上,操纵有关中国的讨论

    令 人瞩目的是,在参加国际论坛的同时,中国力图控制有关人权与法治的讨论,转移对其侵犯人权行为的关注。2013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HRC, 中国于2013年11月重新当选为成员国)对中国政府的人权记录进行了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UPR)。中国官员骚扰和拘留了寻求参加中国向人权理事会提交 审议报告的活动的公民,包括公民社会活动人士曹顺利,并拒绝允许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参加,导致中国的报告仅仅反映共产党的观点。曹顺利在获释几个星期后去 世,令人不免质疑她在拘留中的状况及是否缺乏适当的治疗。2014年3月的人权理事会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结果,中国政府拒绝接受大部分实质 性建议,包括敦促其就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出更明确的时间表。中国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并多次承诺予以批准。在这次会议上,联合国工作人 员发现一名中国代表监视被监禁的中国异议人士王炳章的女儿并对她拍照,中国代表还试图阻止她在会议上发言。委员会审阅了过去一年里中国向多个人权机构提交 的报告,发现中国声称与之磋商咨询的组织中没有一个独立于政府。中国拒绝就对朝鲜违反人权状况进行的调查与联合国合作,并批评这项调查报告是“脱离”现 实。

    尽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有13年,中国仍然没有履行它的许多义务,包括终止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和优惠待遇以及在补贴、法律和 规章方面做到透明。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报告,过去一年里中国对在世贸组织投诉中国的国家征收报复性关税。5月,美国司法部对中国军方的五名成员提出起 诉,罪名是从事互联网盗窃,据说这五人的行动是针对参与对中国贸易制裁的公司。据美国公司和其他外国公司报告,它们在[中国政府的]反垄断执法行动中遭受 不公平待遇,一些观察人士认为,这次行动旨在保护中国公司,并可能违反了中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据报道,中国未能执行世贸组织的一项对其不利的关于电工钢 案的裁决。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中国仍然没有签署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

    随着国际上关于政府对互联网进行限制和监视的适当限度展开进一 步辩论,中国试图操纵有关黑客行为的相关新闻报道(这些黑客行为据说有国家的支持),并且把自己说成是网络盗窃的受害者,而不是支持者或肇事者。由国家经 营的中国媒体以显著栏目刊登此类报道,尽管大量证据表明中国是通过互联网和其他途径盗窃知识产权的主要源头之一。在美国司法部对中国军人提出起诉后,中国 中止了一个与美国协作的互联网工作组,该工作组的使命是制定互联网联系规则。中国寻求推行“互联网主权”概念,这个概念如果实施,将以“国家主权”的幌子 给予各国更大的权力来限制其境内的互联网活动,从而削弱关于“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保障言论自由的国际法律。

    主要建议

    本委员会认识到,只有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能够决定如何处理其国内事务,但认为国际社会有责任追踪国际准则的执行,并鼓励其发展与实施。基于本年度报告的调查结果,委员会向国会和行政当局提出以下13项主要建议,以鼓励中国执行国际人权准则和发展法治。

    · 行政当局的协调。行 政当局应当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与中国政府互动的各部门了解与其职责范围相关的人权与法治问题,并寻找机会通过双边对话和其他会晤与中国官员探 讨这些问题。在此类会谈中,美国国务院、司法部、能源部、商务部、国防部、劳工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生和公众服务部、国家环境保护局、贸易代表办公室及 其他部门应当拓宽讨论内容,把中国人权与法治的改善同增进经济、安全、环境和外交利益结合起来。在白宫领导下通过美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广泛协调与中国开展 的统一人权外交应当体现于白宫、国务院或国防部制定的任何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四年度外交和发展审议报告或四年国防评估报告。

    · 行政当局的接触。行 政当局应当继续就本报告提及的问题表达适当的关切,涉及的领域可包括透明度、公众参与、善治、劳工权利、环境、公共卫生和法治,表达途径可包括美中战略与 经济对话、美中联合商贸委员会和其他双边会谈,并在美中两国作为成员国共同参加的多边组织中与有关国家协调信息和重点。行政当局应当考虑派遣级别更高的官 员参加美中人权对话和美中法律专家对话。

    · 维权人士与公民社会。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尽可能公开承认中国维权人士、独立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和维权律师在促进中国的法治和保护人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并设法确保他们能够参加国际论坛和对话。

    · 签证政策。国 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相互协作,确保现行签证法律和政策——包括《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2条和《第8697号总统公告》——有效地应对中国政府违反人 权的行为。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就当前签证政策针对中国官员的实施共享信息,考虑是否需要通过进一步立法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来解决美国记者、学者和人权 活动人士的签证申请被延误或拒绝的问题及类似问题。

    · 香港。国会 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续延《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第301条的报告要求,特别关注香港民主体制的发展和中国根据国际条约和协议应当承担的义务,并确 保香港的相关发展被列入与中国 有关的其他报告。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通过声明、最高层会谈及对香港的访问加强对香港民主的支持。鉴于北京的中央政府官员在决定香港的政治发展方面起着 决定性作用,在与他们会谈时应当提出香港的问题。

    · 新闻自由。国 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包括美国政府最高层官员——应当更多地公开谈到中国的新闻自由问题,谴责对国内外记者的骚扰和拘留、延误和拒绝外国记者的签证申请、 审查和屏蔽外国媒体网站。美国官员应当始终把新闻自由与美国利益相联系,指出对记者和媒体网站的审查和限制如何妨碍有关公众关切的问题的信息自由流动,包 括公共卫生和环境危机、食品安全和腐败等问题,并指出这种审查和限制构成了对寻求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媒体和公司的贸易壁垒。

    · 强迫劳动、童工、监狱劳动。国 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确保旨在防止进口和政府采购强迫劳动、监狱劳动或童工产品的现行法律和政策——包括《1930 年关税法》第1307节、第13126号行政命令(禁止采购涉及强迫劳动或契约童工的产品)、第13627号行政命令(通过联邦政府项目承包加强对人口拐 卖受害者的保护)——有效地应对中国的强迫劳动、监狱劳动和童工问题。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考虑是否需要通过进一步立法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来提高供应链 透明度,堵塞《关税法》中的漏洞(如消费需求豁免),消除有效执行美国贸易法律的障碍,确保各方遵守关于贸易、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动产品出口到美国的现有协 议。

    · 商务法治。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确保中国在终结外汇管制、补贴国有企业及本报告提到的违反中国现行国际贸易义务的其他政策上作出具体改进,以此作为在美中贸易谈判中取得任何进展的先决条件,并确保在此类谈判中的透明度和美国社会各阶层的充分参与。

    · 少数民族。行 政当局应当在双边安全对话以及与中国军方和警方官员的任何交流中讨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权、安全和稳定问题,介绍最佳规范和策略,通过合作交流确立平衡 公民权利和国家安全政策的方法,区分和平抗议和暴力行为,在“反恐”行动中保护人权,并承认适用于难民人口的国际保护。

    · 计划生育。由 于中国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性别比例失衡,因此在有证据支持的基础上,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公开地把性别比例失衡这一问题与潜在的地区性人道主义 和安全问题联系起来,包括人口拐卖、犯罪、国内外人口流动增加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严重社会问题,并在双边安全对话中讨论这些问题。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应 当敦促中国政府废除对家庭的所有生育限制,代之以基于人权的方法,为所有公民特别是妇女提供自由,使他们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并且在隐私权受保护的前提下来 筹组家庭。

    · 互联网自由。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保持并在适当时 扩大开发和广泛传播有关技术项目,帮助中国的维权人士和公民社会组织绕过互联网限制,以便存取和共享受国际人权准则保护的内容。国务院和广播理事会应当继 续扩大促进中国互联网自由的项目,为中国的博客作者、记者、公民社会组织以及人权和互联网自由活动人士提供数码安全培训并帮助他们进行能力建设。

    · 可能取得进展的领域。国 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承认并向中国官员进一步了解可能取得进展的领域,包括已经宣布的废除劳教制度的决定、减少误判和增加刑事案件中被告保护措施的努力、 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增加商标侵权的法定损失赔偿、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包括可能提高透明度的条款)、加强保护残障人士和家庭 暴力受害者的措施、以及本报告各章节提及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其他可能进展。

    · 提出政治犯个案。国 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应当考虑更经常地向中国官员提出——无论是私下还是在公开场合——中国受到拘留或监禁的政治犯或宗教犯。除呼吁释放个人之外,国会议员和 行政当局还应当考虑在适当时基于可靠信息提出值得关切的具体问题,包括监狱的生活条件、个人健康和能否获得医疗救治、可能的减刑和保外就医、允许家人探视 和聘请律师、停止骚扰家庭成员或朋友。我们鼓励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查阅“政治犯数据库”(https://ppdcecc.gov),以便掌握关于囚犯或囚犯群体的最新可靠信息。下文列出了与本报告提及的各种问题相关的一些个案,这些案件需要从法律或人道主义方面予以关注,类似的案例有很多。

     

    姓名和CECC案例编号

    案例概述

    当前问题

    浦志强2014-00174

    浦志强,知名公共利益律师,2014年5月被拘留,2014年6月被正式逮捕。被拘留之前,他曾参加一次私下举行的纪念1989年天安门抗议的活动。

    浦志强患有多种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和高胆固醇。2014年6月,他在被拘留期间告诉前来探视的律师“他的健康状况正在恶化”,其原因之一是他的糖尿病没有得到适当治疗。

    洛桑金巴

    2012-00275

    洛桑金巴,藏族佛教僧侣,2013年2月被判处5年刑期。他可能向外国媒体提供了有关2012年6月一次两人自焚事件的信息。

    据2014年5月的一份媒体报道,由于肾脏和肝脏“疾病”,洛桑金巴的“健康恶化”,监狱未能提供足够的营养,并拒绝给予治疗。基于他被收押的日期和他的刑期,他在2014年5月就应当有资格保外就医。

    张少杰

    2014-00126

     

    张少杰,原在官方许可的教会中担任基督教牧师,2014年7月被判处12年刑期。据报道,他曾因用于建造新教堂的土地与地方官员发生争执。

    据报道,当局在张少杰一案中有数项违反程序的做法,包括一再试图阻止他聘请律师和官员们拘留证人并强迫他们提供不实证词。

    刘晓波

    2004-03114

    刘晓波,知名知识分子和政治改革的长期倡导者,2009年12月被判处11年刑期。他是《零八宪章》的起草人和组织者之一,该文件倡导政治改革和人权。

    刘晓波仍然被囚禁于辽宁省锦州监狱。基于他被收押的日期和他的刑期,他在2014年6月就应当有资格获得假释。由于“长期在中国为争取基本人权从事非暴力斗争”,他在2010年12月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刘霞

    2010-00629

    刘霞,政治改革倡导者刘晓波的妻子,自从2010年10月以来一直被软禁在北京家中。当局没有对她提出任何控告或把她定罪。

    当局继续对刘霞进行监视,并以其他方式限制她的行动和言论自由。2014年2月,据报道,在刘霞的心脏问题和严重抑郁致使其健康恶化之际,她住进了医院。另据报道,当局拒绝让她到国外接受治疗。

    刘萍

    2013-00161

    刘萍,人权倡导者,2014年6月被判处6年半刑期。她曾参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和平示威。

    据刘萍的律师在2013年7月说,她在被拘留期间变得“十分虚弱”,“体重减轻很多”。据报道,她在被拘留期间因卫生条件恶劣引发严重腹泻,但当局拒绝给予治疗。

    伊力哈木‧吐赫提

    2012-00275

    伊力哈木‧吐赫提,教授和知名维吾尔倡导者,2014年9月因“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伊力哈木‧吐赫提患有多种疾病,包括心脏病、咽炎、前列腺炎和一种不明肝病。据报道,他在2014年6月告诉前来探视的律师他“在被拘留期间受到虐待”,包括当局连续10天不给他足够的食品和饮水。

    陈克贵

    2013-00120

    陈克贵,法律倡导者陈光诚的侄子,在他的叔叔于2012年4月逃离非法软禁之后,他于2012年11月被判处3年零3个月刑期。

    陈克贵患有阑尾炎。他的母亲在2013年12月前往监狱探视他之后说,他的“气色很不好”,“他捂着肚子,大汗淋漓”。当局曾一再拒绝让他保外就医的请求。

    朱虞夫

    2004-02253

    朱虞夫,长期民主活动人士,2012年2月被判处7年刑期。他被当局囚禁在浙江省浙江第四监狱。

    朱虞夫患有多种疾病,包括冠心病、脑血管硬化、腰椎间盘突出症和高血压。据报道,拘留期间当局多次拒绝为他提供适当的治疗,并一再拒绝他提出的保外就医申请。

    陈西

    2008-00379

    陈西,民主倡导者,2011年12月被判处10年刑期。他被当局囚禁在贵州省兴义监狱。

    陈西患有肠炎。他的妻子在2014年5月前往监狱探视他之后说,他的“身体变得很弱,很瘦”。据报道,当局拒绝为他提供适当的治疗,尽管他“严重腹泻”一年多。

    许志永

    2005-00199

    许志永,知名维权人士和新公民运动(NCM)倡导者,2014年1月被判处4年刑期。在许多年里,他一直积极推动法律改革和教育平等事业。

    据报道,当局在许志永一案中有数项违反程序的做法,包括恐吓证人、阻止独立观察人士进入法庭旁听。他曾告诉一位同事,拘留他是出于政治动机,因为警方曾试图与他达成一项交易:如果他放弃新公民运动,即可以避免坐牢。

     

    调查结果和建议(按问题列出)

    言论自由 | 劳工权利 | 刑事司法 | 宗教自由 | 少数民族权利 | 计划生育 | 居住和迁徙自由 | 妇女状况 | 人口拐卖 | 在中国的朝鲜难民 | 公共卫生 | 环境 | 公民社会 | 民主治理机制 | 商业领域的法治 | 获得司法公正的途径 | 新疆 | 西藏 | 香港和澳门的发展

    下文是本年度报告各章节陈述的具体调查结果的概要,它涵盖了委员会追踪的各个领域。在每一个领域中,委员会列出了一组值得在下一年 度关注的问题,并遵循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就每一个领域向总统和国会提出一组建议,以便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

    言论自由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继续以违反国际人权准则(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和《世界 人权宣言》第19条和第29条)的方式限制言论。虽然此类准则允许不同国家在有限的情况下限制言论以保护某些利益(如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但中国政府的限制措施涵盖了更广泛的内容,包括和平抗议以及批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言论。

    • 中国政府继续采取步骤扩大国家的电信基础设施,为更多人提供互联网接入能力,特别是移动通信能力。截止于2014年6月, 中国有6.32亿互联网使用者,其中有5.27亿人通过手机使用互联网。

    ·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官员对其控制互联网的能力感到严重关切,表示要重新加强控制。一些报告 把互联网或网上公众舆论描述为“斗争”、“战场”或对当局的“新挑战、新考验”, 有些报告引用习近平主席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南为依据。当局发起了一场压制广受欢迎的微博的行动,拘留了一百多名微 博作者,据一项研究结果,这场运动导致微博上的帖子数目减少70%,微博是最受欢迎的微型博客平台。

    · 中国当局继续屏蔽和过滤敏感的网上内容,有时是通过审查运动。在高层党组织领导下,官员们 发动了一场“扫黄打非”运动,政府和党似乎通过这场运动加强了对互联网的控制并扩大了控制范围。今年被禁止的议题包 括与保护环境有关的抗议活动、腐败调查、以及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和对这场抗议的暴力镇压25周年。在天安门周年纪念日之前,美国公司 谷歌遭遇服务中断。另一家美国公司领英(LinkedIn) 开始审查源于中国的敏感的网上内容,包括一个支持在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中被 暴力镇压的受害者的视频。

    · 当局继续拘留和骚扰人权和民主倡导者、互联网作者、维权律师、公民记者以及行使言论自由权 利的其他人,一些国际媒体和中国国内人士把这场镇压称为数十年来最严重的一次。当局以措辞含糊的罪名和法外骚扰处罚自由发表言论的公 民。因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而被拘留或骚扰的人士包括一名16岁的微博用户杨忠(网名:杨辉);维权人士胡佳;“公民记者” 柳学红、刑鉴、王晶;互联网用户秦志辉。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的妻子、艺术家和诗人刘霞仍然被在家中软禁,没有报道显示她被控以任何 罪名。当局还打击寻求通过私人聚会、纪念仪式或网上活动纪念1989年天安门抗议的人士,例如倡导者团体“天安门母亲” 的领导人丁子霖和尤维洁;制片人何杨;互联网用户顾义民和张坤乐;记者高瑜;纪念活动参加者陈卫、于世文、石玉、方言和侯帅;以及大学生赵 华旭。

    ·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继续违反国际准则控制新闻。从2014年起,中国的媒体监管机构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开始要求中国的25万名新闻工作者参加一个政治培训项目,作为每年续延记者证的一项条 件。据报道,该项目包括一次考试,其内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有关。广电总 局还指令媒体机构禁止记者未经其雇主批准发表批评性报道、报道其指定范围之外的议题、或通过其个人网站或出版物发表批评性报道。

    · 敢于直言的记者和报社工作人员继续因为发表官员们认为敏感的评论或从事调查性报道而受到 报复。例如,记者刘虎被逮捕、中央电视台记者王青雷被解聘、腾讯记者张贾龙被解聘、记者罗昌平被调离工作岗位、报社员工辛健被拘留。

    · 国际媒体组织和美国政府官员对外国记者能否在中国进行独立报道表示严重关切。2013年12 月,由于一些媒体报道了中国领导人家庭成员的资产,当局迟迟不给大约二十多名为这些媒体工作的记者延长签证。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更多地公开谈到——包括在美国政府最高层——中国的新闻自由问题,谴责对国内外记 者的骚扰和拘留、延误和拒绝外国记者的签证申请、审查和屏蔽外国媒体网站。美国官员应当始终把新闻自由与美国利益相联系,指出对记者和 媒体网站的审查和限制如何妨碍有关公众关切的问题的信息自由流动,包括公共卫生和环境危机、食品安全和腐败等问题,并指出这种审查和限 制构成了对寻求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媒体和公司的贸易壁垒。在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其他双边对话中向中国官员提出这些问题。对中国对待外 国记者的方式在何种程度上违反其世贸组织义务或其他义务作出评估。

     ○ 继续开发和广泛传播有关技术项目,并在适当时扩大此类项目,帮助中国的维权人士和公民社会组织绕过互联网限制,以便存 取和共享受国际人权准则保护的内容。国务院和广播理事会应当继续扩大促进中国互联网自由的项目,为中国的博客作者、记者、公民社会组织 以及人权和互联网自由活动人士提供数码安全培训并帮助他们进行能力建设。

     ○  在所有适当的双边会谈中向中国官员提出,当中国政府限制政治辩论、不允许倡导民主或人权以及通过其 他形式和平地表达政治见解时,美中关系就会受到损害,也会削弱中国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心。要强调此类限制违反有关限制言论自由的国际准 则,特别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和第29条中的准则。还要强调此类限制会削弱公众对媒体和政府机构 的信心。针对中国的下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提出问题,请中国解释它将采取哪些步骤确保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符合国际准则。

    ○ 敦促中国官员终结对中国活动人士、律师和记者的非法拘留和骚扰,这些人由于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而受到报复。呼吁官员们停止 对刘霞等人的非法软禁,释放或证实释放了因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人士,例如秦志辉、顾义民、张坤乐、高瑜、于世文和侯帅。在 双边对话中提出这些案例,例如美中人权对话、美中法律专家对话以及战略与经济对话,并利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和联合国任意 拘留问题工作组等多边机制。

     

    劳工权利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的法律和规范继续违反有关结社自由的国际准则。中国工人没有权利自由成立工会或 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中国政府和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官方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是中国的唯一合法工会组织。

    · 全总在管理劳工关系时继续侧重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在劳工骚乱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 下,全总基本上没有对工人表示支持。

    · 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集体谈判在中国依然有限。虽然全总近年来促进集体合同和集 体工资谈判,集体合同和协商程序依然存在问题,部分原因是工会缺乏自主权,也不能真正代表工人。

    · 由于得不到全总的有效支持,出现了劳工非政府组织(NGO)和其他公民社会行动者,它们在为 工人提供咨询和支持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是,此类组织的代表面临骚扰和拘留。2014年4月,当局拘留了劳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张治 儒和林东,原因是他们帮助广东省东莞市一家鞋厂的罢工工人。许多劳工权利组织也在充满变数的条件下运作,因为它们常常不能作为 “社会组织”向当局注册。

    · 委员会继续看到工人们组织罢工和示威的报道,这些活动跨越中国的多个行业和地区,起因常 常是由于与劳工有关的系统性不满,例如工厂关闭或迁移、拖欠工资和福利。中国当局对劳工抗议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法,在一些情况下容忍局 限于工资和福利要求的罢工。同时,委员会继续看到当局使用暴力或拘留示威工人的报道。

    ·在广泛的经济和人口变化发生之际,据报道劳工骚乱也有所增多;观察人士认为,经济和人口的变 化使工人们更敢于提出要求,也赋予他们更多向雇主讨价还价的筹码。另外,专家指出,工人运动日趋活跃反映了工人对自身权利的意识增强, 更有信心采取集体行动 来解决工作场所中引发不满的问题。

    · 农民工依然被边缘化,更容易在工作场所遭受剥削,他们面临拖欠工资、社会歧视、劳工和社会 福利保障欠缺等问题。由于在城市中仍然难以获得公共服务,据估计大约6100万农民工子女被父母留在农村,或由其他人照看,或独自生活。据 报道,这些孩子的辍学率较高,并且较容易遭受性虐待。

    · 尽管中国法律以及中国基于国际准则作出的承诺都禁止童工,在电子制造业使用未成年工人的 现象仍然很常见,有一些报道亦涉及其他行业。2013年12月,中国媒体报道说在广东省深圳市的两家电子产品工厂中发现至少九名未成年工 人。据报道,由于执法领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和缺乏资源,减少童工的努力继续受到制约。

    · 虽然近年来制定了一些旨在减少劳务派遣的法律改革措施,但劳务派遣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 2014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规定应当能够限制劳务派遣的使用。与此同时,若干行业严重依赖劳务派 遣,无疑为落实上述限制带来挑战。

    · 尽管过去一年中工资水平继续上升,上升幅度依然未能跟上生活费用的上涨,特别是在食品和 住房方面。地区、行业和职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 中国工人继续面临重大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风险。过去几年里,官方报告的死亡人数一直处于下降趋势;然而,不安全的工作条件 和工作场所违规现象依然常见。尽管制定了旨在防止工伤事故和建立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制度的法律措施,在实施和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系统 性问题;另外,由于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的决策缺乏工人的实质性参与,致使减少工伤事故的努力继续受到制约。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确保旨在防止进口和政府采购强迫劳动、监狱劳动或童工产品的现行法律和政策——包括《1930 年关税法 》第1307节、第13126号行政命令(禁止采购涉及强迫劳动或契约童工产品)、第13627号行政命令(通过联邦政府项目承包加强对人口拐卖 受害者的保护)——有效地应对中国的强迫劳动、监狱劳动和童工问题;考虑是否需要通过进一步立法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来 提高供应链透明度,堵塞《关税法》中的漏洞(如消费需求豁免),消除有效执行美国贸易法律的障碍,确保各方遵守关于贸易、强迫劳动和监狱劳 动产品出口到美国的现有协议。

    ○ 鉴于中国政府未能履行根据《1992年监狱劳动谅解备忘录》和《1994年美中合作声明》所承担的义务,需要重新审查此等双边 协议,并考虑是否需要通过进一步立法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来防止从中国进口监狱劳动产品。增加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在中国的人员和资源, 以便更有效地调查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案例。

    ○ 在一些集体谈判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与这些地区的政府官员、工人以及工会领导人展开对话;并透过赞助有关集体谈判的教育 项目和会议,来提高对这些经验的意识,让公民社会、工会领导人、工人和政府官员共同讨论这些经验。尽可能侧重于在进行集体谈判试点的、没 有有效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展示集体谈判能力的项目。

    ○ 在所有适当的双边对话中表达对有效的集体谈判和直选工会代表的支持,强调增加工人代表性有助于化解工作场所的不满情绪 ,防止自发性罢工。与政府、工会领导人和雇主对话,寻找机会提高关于成功直选工会代表的意识,为经选举产生的工会领导人提供持续培训和 支持。

    ○ 支持美国劳工部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年度劳工对话和年度劳动安全对话。支持美国劳工部和中国全国煤业理事会之间的持续合作,加强有 关产业合规、煤矿工人代表权和改善安全与卫生的技术合作交流项目并为之提供更多资金。

    ○ 鼓励扩大美国集体谈判人员和中国非政府组织劳工权利倡导者、律师协会、学术界和官方工会之间的交流,举办会议和实施美国 政府有关机构支持的其他交流项目。侧重于强调参与者和培训教员进行面对面会谈的交流项目。

     ○ 与中国政府商讨制定一个由多个利益相关方参加的行动计划,解决童工问题并消除其根源,包括通过制定政策和项目 提供受教育机会和减少贫困。该行动计划的参加者可包括美中两国政府、跨国公司和有关公民社会组织。

    ○ 通过所有相关双边会谈鼓励中国政府官员发布关于童工的详细统计数字,并提供有关防止雇用16岁以下童工的措施的信息。寻 找机会支持能力建设项目,以加强捍卫工人权利的中国劳工和法律援助组织。鼓励中国地方官员建立、保持和加深与国内外劳工组织和企业之间 的关系,邀请此类组织在中国举办更多培训项目。

    ○ 有选择地为国际劳工组织(ILO)为中国建立的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中国增加与该组织的联系及合作。请求国际劳工组 织在遵守核心劳工准则方面更多地与中国协作,此类准则包括结社自由和组织权。

     

    刑事司法

    调查结果

    · 在这一年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首要关切是“维稳”和确 保一党专制的制度得以持续,这一导向决定了该领域中的发展趋势。

    · 中国当局加强使用定义含糊的非政治罪名来压制和处罚异议、倡导人权的活动以及据信对党的 统治的挑战。例如,知名维权人士和“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于2014年1月被判处四年徒刑,罪名是“聚众扰 乱公共场所秩序”。在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遭到暴力镇压25周年的前夕,当局刑事拘留了公共利益律师浦志强以及其他一些维权 人士和律师,罪名是“寻衅滋事”。

    · 中国政府宣布废除法外的劳动教养制度(简称“劳教”),这一举措受到国内 和包括本委员会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欢迎。但是,许多其他法外拘留形式依然存在(包括收容教育、强制性戒毒中心、“法制教育中心 ”、“训诫所”以及其他形式的“黑监狱”)。据报道,在劳教制度废除之后,当局更经常地使用 这些手段任意拘留公民。

    · 据报道,自从2013年1月1日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生效以来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被拘留客户的机会增多,但“政治敏感”案件除外。虽然经修订的《刑诉法》的一些条款旨在增加证人在刑 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的机会,并且规定不能使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迄今为止情况几乎没有得到改善。如果有效实施,该法律中的一些条款 会增加刑事嫌疑人和被告的权利,但在“政治敏感”案件中,当局通常无视这些条款。例如,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吐赫提被单 独囚禁五个多月,没有能够见到他的律师,乌鲁木齐检察院在将他起诉之前也没有事先通知他的律师,这些做法违反了《刑诉法》。在审理张少杰 牧师和维权人士许志永的案件时,法院也拒绝了律师的请求,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

    · 在本报告年度中出现的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是当局通过国家电视台播放几位广受关注的嫌疑人 “认罪的口供”,其中包括记者高瑜和四川矿业大亨刘汉。此类“认罪的口供”发生于嫌疑人被警方拘留 期间,并无律师在场,剥夺了被拘留者享有公平审判和无罪推定的权利。

    ·政府与党继续指出刑讯逼供和误判的问题,但在拘留设施中酷刑和虐待依然很普遍。例如,在 2014年春季,当局拘留了四名维权律师并对他们施以酷刑,原因是这些律师曾寻求为被非法拘留的黑龙江省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服务。在 “法制教育中心”和用于拘留法轮功修炼者的其他设施中,酷刑被普遍使用。

    · 这一年里,当局拒绝为被拘留的活动人士曹顺利提供必要的治疗,曹顺利在获释两周后死亡,引 起对被拘留者及时获得适当治疗的问题的广泛关注。2014年,面临健康风险的其他被拘留者包括伊力哈木‧吐赫提和陈克贵。

    · 政府继续把使用死刑的数据视作“国家机密”,拒绝接受2013年10月普遍 定期审议中提出的要求中国发布官方死刑统计数字的建议。虽然中国被处以死刑的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据国际大赦组织统计,2013年中国政府 处死的人数超过世界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政府宣称它将进一步减少可判处死刑的罪行,目前有55种罪可判处死刑。

    · 从被处死的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仍然存在。2014年4月,一名卫生官员说,中国政府无法 宣布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说明何时终止从被处死的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用作移植的做法,因为捐献者人数太少,器官严重短缺。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就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公开承诺一个具体的时间表,中国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但尚未予 以批准。

    ○ 呼吁中国政府废除所有形式的法外拘留,包括强制性戒毒中心、收容教育设施、“法制教育中心”、“训诫 所”以及其他形式的“黑监狱”,确保中国公民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享有的公平审 判权利。

    ○ 鼓励中国政府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NHRI),依照《巴黎原则》保护和促进人权,这是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最近 在2014年5月对中国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状况进行审议之后提出的建议。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重点可反映联合国人权事务 高级专员办事处制定的首要日程,例如防止任意拘留和使用酷刑。

    ○ 敦促中国释放因从事人权和倡导活动而被以定义含糊的罪名拘留或监禁的中国公民,例如许志永以及公共利益律师浦志强和常 伯阳。支持侧重于在拘留设施中提供医疗服务的技术援助和交流项目,包括医疗准则及其制定、筹集资金的机制、提供服务的方式、投诉程序以 及追踪和监督。

    ○ 提醒中国政府关于邀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访问中国的承诺,鼓励中国立即发出邀请函。

    ○ 敦促中国向所有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及其他请求访问中国的特别程序发出邀请,包括联合国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和 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维权人士状况特别报告员、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

    ○ 支持有关项目和国际合作,加强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刑事程序捍卫嫌疑人和被告权利的作用,特别是刑事案件审判中证人的关键作用及其 保护机制。

    ○ 敦促中国就终止从被处死的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宣布一个具体时间表。

     

    宗教自由

    调查结果

    · 在 委员会的2014报告年度,中国政府继续限制中国公民的宗教自由。中国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保护范围仅限于“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个概念的应用方 式违反了对宗教自由的国际人权保护,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中国政府仍然只承认五种宗教——佛教、天主 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道教。希望信奉这些宗教的群体被要求向政府注册并受到政府的持续控制。据信违反国家规定的已注册和未注册宗教团体继续受到骚扰、拘 留、监禁和其他迫害,同时政府继续宣布一些宗教和信仰团体为非法组织,包括法轮功。

    · 中国政府继续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控制中国的宗教活动,而不是保护全体中国公民的宗教自由。

    · 当局继续确保佛教教义和活动符合政府及中国共产党的目标。

    · 当局继续拒绝中国的天主教徒自由接受罗马教廷委派主教的权利。当局骚扰和拘留拒绝与政府和共产党合作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包括

    范忠良主教、马达钦主教、田大龙神父和彭卫照神父。

    · 当 局发动了一场为期三年(2013–2015)的“决战”运动,旨在减少法轮功活动和“教育转化”法轮功修炼者。这场新运动由各级政府执行,当局制定了具体 的“教育转化”指标,以达到地方的目标。当局骚扰和拘留试图协助法轮功修炼者的人,包括寻求为被非法拘留于黑龙江建三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中心”的法轮功 修炼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四名律师。

    · 当局继续监管伊斯兰教领袖的认可和年度出国朝觐。中国各地的地方政 府继续控制讲道内容和对伊斯兰经文的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局禁止维吾尔族穆斯林学生、公务员和医院雇员守斋戒月。相比之下,中国当局给予回族穆斯林较 大的宗教自由,允许他们守斋戒月,并允许越来越多的回民出国朝觐。

    · 政府和党继续控制和指导基督教神 学教义的解释,以便使基督教信仰符合党的目标和意识形态。对于违反政府或党的政策的已注册和未注册基督教团体,中国当局骚扰、拘留、监禁和干扰其成员的宗 教活动。过去一年里,委员会观察到政府对官方许可的教会的骚扰有上升趋势。具体而言,浙江省当局发动了一场为期三年(2013–2015)的拆除“违法建 筑”运动,这场运动以已注册和未注册基督教会为打击目标,拆除教堂和十字架。

    · 当局继续控制道教教义、教士任命、朝拜场所和宗教活动。

    · 尽管没有获得中央政府的正式承认,某些宗教团体(例如东正教会)一直能够在中国境内活动,并继续请求中国政府给予正式承认。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呼吁中国政府按照《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宗教自由,撤销仅仅承认少数宗教团体和为这些团体提供有限的国家保护的框架。向中国当局强调宗教自由包括自由信奉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利,指出中国对“正常宗教活动”的有限保护不符合宗教自由的国际准则。

    ○ 向 中国政府强调宗教自由权利包括:佛教徒在寺庙中从事宗教活动不受国家控制的权利、佛教僧侣按照佛教程序和准则挑选寺庙老师的权利、藏传佛教徒公开对藏传佛 教老师——包括达赖喇嘛——表达尊重或忠诚的权利;在涉及信仰的相关事项上,天主教徒有权利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包括主教的任命;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境内 自由修炼法轮功的权利;穆斯林不受国家干扰从事布道活动、出国朝觐、挑选和培训宗教领袖、及守斋戒月的权利;基督教徒有自由敬拜的权利,有权利以公开或秘 密的方式表示他们的信仰(包括展示十字架),不受国家在教义及敬拜上的控制,不受骚扰、拘留和其他虐待;道教徒不受政府指导自由解释教义的权利。

    ○ 呼吁释放因以和平方式追求其宗教信仰(包括持有信仰和从事信仰活动的权利)而被软禁、拘留或监禁的中国公民。此类囚犯包括:索郎拉措(藏传佛教尼 姑,2009年被判处10年徒刑,因她呼吁西藏独立和允许达赖喇嘛返回西藏);马达钦(天主教上海教区的辅理主教,自从2012年7月公开宣布退出天主教 爱国协会以来一直被法外关押);王治文(法轮功修炼者,因1999年组织法轮功修炼者和平抗议活动被判处16年徒刑);阿不都克热木‧阿不都外力(维吾尔 宗教领袖,已经被监禁21年,目前的追加刑期到2019年期满);张少杰(河南省南乐县一个受到官方承认的教会的牧师,因其所属教会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土 地纠纷而被判处12年徒刑);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及的其他囚犯。

    ○ 呼吁中国政府实施已经接受的2013年10月联合国普 遍定期审议中提出的建议,包括: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宗教自由权利以及宗教文化和言论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与联合国人权系统——特别是联合国特别程序和任务负 责人——合作;促成联合国高级专员和特别程序访问中国;采取步骤确保倡导人权(包括宗教权利)的律师能够自由履行其职责,迅速调查有关以暴力和恐吓妨碍其 工作的指控;考虑对立法和行政限制作出可能的修订,以更有效地保护宗教自由。

    ○ 呼吁中国取消针对宗教和精神运动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这些手段被用来处罚行使宗教自由权利的中国公民。特别是呼吁中国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0条(该条把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定为犯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该条规定对组织或煽动其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或 “冒用宗教”扰乱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人员进行拘留或罚款)。

    ○ 鼓励美国政治领导人访问中国的宗教场所,以符合国际人权准则的做法,来提高意识和促进宗教自由。 

    少数民族权利

    调查结果

    · 在 2014报告年度,中国当局严厉限制和镇压少数民族,特别是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简称“西藏”)及其他藏族自治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和内 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的少数民族。对于寻求以和平方式弘扬其独特文化、语言和宗教特征并批评国家政策的少数民族维权人士,当局加强了控制。

    · 在2014报告年度,蒙古族牧民抗议国家和私人企业在他们一直用作牧场的土地上从事剥削活动,他们提出了对赔偿不足、因环境损害失去生计和非自愿迁移的关切。据报道,安全官员拘留和殴打许多牧民并阻碍抗议活动。

    · 2014 年5月13日,据报道蒙古当局把蒙古族维权人士达赖巴特尔·道布钦和图力古尔·诺尔布仁钦强行遣返中国。这两位维权人士被强行遣返一事显示中国政府加大了 对蒙古当局的压力,要求蒙古对中国公民在蒙古从事人权倡导活动加以限制。据报道,在被遣返时,道布钦持有有效的学生签证,诺尔布仁钦则持有联合国难民事务 高级专员办事处签发的有效避难申请人证书。

    · 在2014报告年度,蒙古族维权人士哈达继续被法外关 押,其15年刑期早在2010年12月10日已经届满,他的健康状况依然很差。哈达的案例凸显了国家对蒙古族和平抗议和弘扬其文化特征的压制。据哈达的妻 子新娜说,在她公开谈到她丈夫被继续法外拘留后,当局威胁要拘留她,并对她本人以及她和哈达的儿子维勒斯施加限制,包括限制其行动自由。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继续通过美国的对外援助资金及鼓励联合国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来对蒙古人、维吾尔人和藏人团体进行能力建设,以倡导在中国的人权、环境、经济发展和法治。

    ○ 利用美中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和美中能源政策对话等途径敦促中国官员调查内蒙古自治区在采矿活动中弃置有毒废物造成的环境影响,敦促自治区官员审查牧民有关 采矿及其他开发项目的污染造成牲畜死亡和草场退化的投诉。向中国政府表述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敦促中国官员为少数民族学生和家长提供选择,让他们决定在西藏、新疆和内蒙的学校使用何种教学语言。

    ○ 敦促中国当局不要向蒙古政府施加压力,强行遣返从事维权活动的蒙古族中国公民。根据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与之相关的1967年《议定书》(中国已经加入,蒙古正在考虑加入),国家有义务不遣返担心返回本国会受到迫害的人士。

    ○ 呼吁中国政府释放因倡导少数民族权利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人士,包括蒙古族维权人士哈达、曾担任医科学校校长的巴图张嘎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及的其他囚犯。

    ○ 敦促中国当局停止对哈达的妻子新娜和儿子维勒斯的限制,包括对其行动自由的限制和其他非法限制。《世界人权宣言》赋予“每一个人……在各国境内迁徙和居住的自由”。敦促中国当局与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联系,讨论哈达被持续拘留的问题。

    计划生育

    调查结果

    · 2013 年11月,中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一项小幅改动,允许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胎。据专家预测,这项改动的受益家庭数目有限,而且 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另外,专家还预期,许多夫妻即使符合条件也可能不会选择生第二胎。迄今为止,中国的出生率的增长略低于预测数字。与此同时,中国和国 际专家继续呼吁废除一胎化政策。

    · 中国政府官员继续实施干预和控制中国公民特别是妇女生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官员们采用多种手段处罚违反政策的人,包括罚款、拒绝提供社会福利和许可证、强制绝育、强制堕胎、任意拘留等。

    ·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符合国际协议中的准则,包括1995年《北京宣言》和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对中国妇女及其家 庭施加的控制以及该制度带来的其他侵权问题——从强制堕胎到针对“计划外”生的儿童的歧视性政策——还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 际公约》中的准则。中国是这些条约的缔约国,并承诺拥护这些条款。

    ·中国法律禁止官员们在实施计划生育 政策时侵犯公民权利和利益,但没有界定何为公民权利或利益。对于要求或实施强制堕胎的官员,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处罚措施。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有至少22 个制定了明确指示官员在“计划外”怀孕情况下执行堕胎的计划生育法规,该手段常常被称为“补救措施”,这种手段似乎不要求征得父母同意。

    · 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加剧了中国面临的人口挑战,此类挑战包括人口老龄化、工作人口减少和男女比例失调。

    · 一些报道凸显了地方政府滥用或不完全披露征收的计划生育罚款(称为“社会抚养费”),指出某些地方许可官员们保留一部分罚款,在有些案例中官员们把收取的罚款用于个人支出。这种经济利益可能促使官员们采用非法或强制性罚款手段。

    ·某些地方当局拒绝给不服从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家庭签发准生证,并且拒绝给无证出生的子女上户口。在中国,没有户口的人面临很大困难,难以获得为有户口的人口提供的社会福利。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公开场合把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加剧的性别比例失衡与可能的地区性人道主义和安全问题结合起来,如拐卖人口、犯罪、国内外移民增加以及其他严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并在双边安全对话中讨论这些问题。

    ○ 敦促中国政府进一步放宽政策,废除对家庭的所有生育限制,代之以基于人权的方法, 为所有公民特别是妇女提供自由,使他们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并且在隐私权受保护的前提下来筹组家庭。在与中国政府的会谈中强调儿童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 敦促中国官员重新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之符合国际协议中的准则,包括1995年《北京宣言》和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敦促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力地执行中国法律中有关处罚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及其他人员的条款,明确界定这些权利的范围。敦促中国政府针对 实施强制堕胎和强制绝育(这些做法在中国依然持续)或其他侵权行为的官员及其他人员制定处罚措施,包括具体的刑事和经济处罚。敦促中国政府禁止在物质、晋 升和经济方面的激励机制(包括正面与负面机制),以免这些机制鼓励官员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采用强制或非法手段。

    ○ 鼓励中国政府保障公民在有关各种避孕办法上的合法知情权,并保障他们有权选择是否避孕及使用何种方法避孕。

    ○ 支持国际合作,并支持法律援助和培训项目的发展,来帮助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就官方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的违反人权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向政府寻求赔偿和其他补偿。

    ○ 敦促中国当局采纳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改革计划生育政策,取消妨碍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进行登记的一切形式处罚和做法”,并“摒弃户口制度,确保所有儿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出生登记”。

    居住和迁徙自由

    调查结果

    · 在 很大程度上,中国政府继续执行最初于1958年建立的户口制度。该制度限制了中国公民自由决定其居住地点的权利。户口制度把中国公民划分为农村人口或城市 人口,并基于这种划分决定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和社会服务。户口制度歧视迁移至城市地区的农村人口,拒绝为他们提供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福 利。户口制度违反了保障公民自由选择居住地点和禁止基于“国籍或社会出身、出生或其他身分”进行歧视的国际人权准则。

    · 中 国政府在户口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依然不平衡。国务院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于2014年3月公布了一项城镇化规划,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拥有城市户口的人口将新增一亿人。但是,该规划并未规定向迁移至城市的所有流动人口发放 户口,而是呼吁基于城市规模放宽对城市户口的限制,即继续严格控制大城市人口,而对小城市放宽限制。

    · 一些地方政府提出或实施了一些放宽限制的政策,为没有户口的流动人口提供某些权利和福利。但是,其中一些改革措施附加了许多流动人口难以达到的条件,包括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就业要求等等。

    · 对于批评政府的公民,中国官员继续剥夺其国际公认的出国权利。关于异议人士被拒发护照和被剥夺出国权利的报道很多。特别是维吾尔人和藏人在申请护照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政府继续拒绝让一些发表了让政府感到有威胁性观点的人士回国,这种做法也违反了国际准则。

    · 中 国当局继续违反一项国际公认的权利,即“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在政治敏感时期,当局加强限制行动自由,例如在 2014年4月阻止维权律师莫少平与德国副总理在北京会面,在7月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阻止藏族作家和活动人士茨仁唯色前往美国大使馆参加她被邀请参加 的一项活动。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支持从事农民工研究和外展的项目、组织以及与中国决策者和学术机构在这方面的交流,以便促进为农民工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反歧视项目,鼓励有关户口制度的政策辩论。

    ○ 鼓励美国学术机构和公共政策机构向委员会咨询,了解如何与中国学术界和公共政策领域中参与户口制度改革及最终废除的政策性辩论的人士进行交流。

    ○ 向中国政府官员强调,在迁徙自由方面不遵守国际协议将削弱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在总体上承诺执行国际准则的信心。

    ○ 向 中国当局具体提到在迁徙自由方面对维权人士、倡导人士、批评者及其家人的限制,例如艺术家和诗人、身系囹圄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天主教会 的马达钦主教;藏族作家和活动人士茨仁唯色;并提到对出国权利和回国权利的限制,例如已经去世的人权卫士曹顺利和维权人士杨建利。

    妇女状况

    调查结果

    ·中国法律包含旨在保护妇女权利的条款;但是,由于法律中的模糊之处和没有明确界定执法机构和私人实体的责任,以致阻碍了这些条款的实施。

    · 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关于中国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指出在中国普遍存在性别差异,“在就业、工资、住房和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尤其如此”,并且“农村妇女尤其是在获得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土地使用权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 中国各级政府中的女性比例没有达到国际标准和中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凸显了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一个令人关切的长期问题。

    · 尽管中国法律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这种歧视在就业和教育领域依然存在。雇主在招聘、晋升、工资和退休等方面继续歧视妇女。中国各地的高等院校在招生时实施性别限制。

    · 据 报道,家庭暴力影响到中国四分之一的家庭,然而中国关于家庭暴力的国家级法律条款缺乏对家庭暴力的明确定义,没有指明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预防、处罚和 治疗方面的责任。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报告,列举了十个典型案例,旨在为下级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提供指南。至2014年6月,据报道 国务院的2014年工作计划包含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草案。

    · 中国法律未能充分界定、预防和惩处针对妇女的性暴力,包括强奸、强迫卖淫和性骚扰。过去一年里,中央政府发布了若干指导文件,旨在加强预防和处罚对儿童的性侵犯。倡导人士继续呼吁当局堵塞中国法律中可能导致对12至14岁儿童的侵犯者量刑较轻的漏洞。

    · 地方官员在执行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时继续对妇女采用强迫手段和施加暴力,包括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和强制避孕。超过一千名中国妇女发出一封信函,呼吁中国官员在起草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

    · 在执行反卖淫法律时,当局继续以任意拘留、敲诈勒索、暴力、谩骂和强迫劳动等手段对待妇女。此类做法违反了中国法律。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支持在中国增加妇女政治参与、增进妇女土地权利、提高妇女权利意识和倡导妇女权益的交流、培训和法律项目,敦促上级政府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确保按照国家一级的法律政策充分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 敦 促中国政府忠实地执行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14年5月对中国审议后提出的建议,采取步骤  (a) “确保严格执行《妇女权利保障法》”;(b) “消除男女在充分取得高等教育、就业和住房的机会方面持续存在的差距”;(c) “消除持续存在的男女工资差别”;以及 (d) “消除农村妇女面临的多重歧视,尤其是在取得教育、医疗保健、就业和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歧视”。

    ○ 敦 促中国政府完成全面的国家立法,在刑法和民法中明确定义家庭暴力,配置足够的资源来处理家庭暴力,使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承担消除家庭暴力的责任,详细规定 受害者支持和保护程序,规定对施暴者的处罚措施。敦促官员们公布此项立法草案,以便公众评议。支持在司法和执法人员中提高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意识的技术援助 项目。

    ○ 敦促中国政府修订或制定全面的国家立法,明确定义性骚扰,就预防和惩处规定具体标准和程序。支持提高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对性骚扰问题的意识的技术援助项目。美国政府可以提供技术援助的一个领域是制定工作场所规程和举报机制,以确保信息保密,防止报复。

    ○ 鼓励中国政府采纳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在培训法官、司法人员、律师和检察官时纳入性别教育内容。

    ○ 呼吁中国政府制止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对妇女采取强制和暴力手段,澄清中国法律中不得以此类手段侵犯妇女权利的条款。针对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采用强制和暴力手段的情况(包括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和强制避孕),敦促中国政府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人口拐卖

    调查结果

    · 在人口拐卖方面(包括男人、妇女和儿童),中国依然是一个来源地、中转地和目的地。大部分人口拐卖案件属于国内拐卖,其目的是性剥削、强迫劳动和强迫婚姻。由于中国政府发布的统计数字有限,关于中国的强迫劳动现象的普遍性并不明了。

    · 中外专家认为,中国持续的人口拐卖问题有多种政治、人口、经济和社会因素,包括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对预防拐卖缺乏意识和教育、以及在邻国存在的各种严峻条件。

    ·中 国政府在2009年12月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UN TIP Protocol) ,并在此后采取了一些步骤修订立法和更新政策措施,以达到《补充议定书》的要求。一年前,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执行2013–2020全国反拐卖人口行动计 划,但迄今尚难以评估国务院是否向地方政府提供了足够的资源和培训来实施计划目标 ,或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按照计划的建议为反拐卖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

    · 由 于中国法律将人口拐卖与人口走私、非法收养及儿童拐骗相混淆,关于本报告年度中政府调查和起诉的人口拐卖案件并无准确的官方统计数字。中国当局与国际组织 合作,采取步骤改进了人口拐卖受害者的保护、服务和护理,但似乎其努力继续局限于妇女和儿童。中国当局没有发布已经查明的受害者人数以及有多少人接受服务 和帮助的详细信息。

    · 对于人口拐卖的外国受害者,中国政府在法律上并没有就递解出境提供替代法律措施,并继续以“经济移民”的名义驱逐朝鲜难民,而不考虑他们是否是人口拐卖的受害者。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遵守其基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作出的承诺;使反人口拐卖法律与 国际准则一致。特别要敦促中国政府从法律上把人口走私、非法收养和拐骗儿童与人口拐卖区别开来,并扩大人口拐卖的现有定义,以包括各种形式的拐卖,包括对 成年男性受害者的犯罪、某些形式的非暴力强迫、以及出于商业目的迫使未成年人卖淫。关于上述法律区别的讨论可纳入下一轮美中法律专家对话。另外,敦促中国 政府对人口拐卖进行认真的、系统的研究,以便按照《补充议定书》的准确定义发布数据。

    ○ 敦促中国政府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造成中国人口拐卖的原因。此类措施可包括通过提高对妇女价值的意识以及打击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来致力纠正中国性别比例的失调。

    ○ 呼吁中国政府为人口拐卖受害者提供更多保护服务。支持扩大为执法人员和庇护所管理者提供的培训项目,以提高意识,改进识别、保护、协助拐卖受害者的程序。支持既帮助人口拐卖的外国受害者又帮助中国受害者的法律援助项目。 

    ○ 反对继续以“经济移民”的名义驱逐朝鲜的人口拐卖受害者。敦促中国政府履行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根据该公约制定的1967年关于北韩人口拐卖受害者的《议定书》所规定的国际义务,从法律上提供遣返的替代措施。

    在中国的朝鲜难民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2014报告年度中,中国政府继续拘留朝鲜难民,并把他们遣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简称“朝鲜”),违反了中国根据国际人权和难民法律所承担的义务。

    · 联合国调查委员会于2014年2月发布的一份报告谴责中国强行遣返朝鲜难民,指出这种做法“可视为帮助和纵容在[朝鲜境内]的危害人类罪行”。

    · 在本报告年度,中国政府似乎一直在加强防止朝鲜难民进入中国的措施,包括加强朝鲜边境的安全部署以及拘留和遣返朝鲜难民。据基督教传教士和援助组织报告,中国当局一直压制在中朝边界活动的基督教非政府组织和企业。

    · 中朝边界两侧的安全部署加强似乎限制了逃往中国及其他邻国的朝鲜难民人数。2013年逃至韩国的难民人数为1516人,比2012年的1509人仅略有增加,反映了自2009年以来进入韩国的难民人数大幅度减少的趋势。

    · 在中国的朝鲜妇女受到拐卖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据报道,在中国的朝鲜难民中,超过70%的人是女性,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被拐卖之后遭受强迫婚姻和性剥削。

    · 在中国的朝鲜妇女生育的子女继续被剥夺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和其他公共服务。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坚持要求中国官员尊重“不驱回”原则,停止强行遣返朝鲜难民。

    ○ 在与中国进行的所有相关双边和多边对话中——包括就朝鲜半岛去核化与中国开展的长期对话——定期讨论朝鲜难民问题。

    ○ 与中国及其他有关国家的政府制定处理朝鲜难民问题的多边框架,该框架应同时考虑到中国对边界稳定及犯罪活动的关切和有关人权和难民保护的国际准则。

    ○ 敦促中国官员履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的义务,起诉在中国境内以及中朝边界地区活动的人口贩子。

    ○ 敦促中国官员为与中国公民结婚或生育子女的朝鲜妇女提供合法身份,确保她们生育的所有子女享有居民身份并能够获得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

    公共卫生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2014报告年度中,对医务人员的暴力伤害是中国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医学专家认为,对医务人员的暴力伤害事件增多的原因之一是解决医疗争议的机制薄弱。

    • 这一年是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度,尽管该法律包含有关禁止条款,仍然有报道说公安人员强行把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使该法律的实施蒙上阴影。

    • 5月,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在一份关于邢世库案件的意见书中谴责了中国,并得出结论说拘留邢世库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和第19条。邢世库是黑龙江省的一名上访人员,被当局在精神病院中关押七年多。

    • 据委员会看到的报道,一些从事公共卫生外展和倡导活动的人士被拘留和剥夺个人自由。一月,公安人员刑事拘留了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维吾尔人阿可拜尔‧伊明。 北京当局把维权人士胡佳软禁在家中近六个月,在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25周年过去之后才解除软禁。公安人员还搜查了河南省公共卫生和反歧视非政府组织 郑州亿人平的办公室,此事与逮捕该组织共同创始人、维权律师常伯阳有关。

    • 在本报告年度,中国政府发布了若干份旨在加强现有立法框架、禁止在就业和受教育方面基于健康状况进行歧视的政府工作计划。例如,2014年1月发布的一项 计划寻求为有身体和精神残障的学生提供更多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但是,公务员和教师招聘的体检标准依然包含针对许多身体状况的歧视性条款。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建议中国政府与医院、医疗和法律专业人员及社区团体协作,制定基于规则的机制来解决病人和医院的纠纷,包括支持维护病人权利的非政府组织注册。

    ○ 呼 吁中国政府加强实施《精神卫生法》(MHL),停止把上访人员和其他没有精神病的人强行关入精神病院的做法(“被精神病”)。敦促中国政府建立一个独立 的、由政府内部和外部法律和医疗专家组成的小组,以追踪和报告《精神卫生法》的实施状况,特别是非自愿住院和治疗的情况。加强支持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和维权 人士对《精神卫生法》实施状况的监督。

    ○ 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维吾尔人阿可拜尔‧伊明,他曾帮助在北京的维吾尔流动人 口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减轻吸毒危害;郑州的维权律师常伯阳;上访人员邢世库;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及的其他公共卫生倡导者和上访 人员。呼吁中国政府停止骚扰从事公共卫生维权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 敦促中国官员关注法规条例的有效实施,禁止在就业和教育方面基于健康状 况进行歧视,并确保残障人士享有一个无障碍的环境,包括修订国家公务员和教师体检标准,消除对有某些健康状况的人士的歧视。适当时,向中国官员介绍美国的 经验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各项努力,包括通过法律法规及非政府手段促进残障人士的受教育权利和就业权利。增加中国官员对美国的实地考察及其他交流,让他们观 察并和美国人权组织、律师以及州和联邦机构分享经验。

    环境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2014报告年度,中国继续面临普遍而严重的环境挑战。污染问题影响到公民健康,据报道还导致中国较富有公民的迁徙人数增加。中国的土壤污染被认 为与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有关。总体而言,过去一年里地下水的质量恶化,中国仍然有2.8亿人使用不安全饮用水。污染工业迁移依然是一个问题,这些工厂迁移 至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那里的环保基础比较薄弱,信息透明度比较低。中国公民以及美国和韩国官员都对中国的空气污染恶化表示担忧。

    • 本报告年度的一些变化表明中央政府更加重视对环境质量威胁的监管。中国当局对《环境保护法》作了颇大幅度的修改,这是自1989年以来首次修改《环境保护 法》,如果妥善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可能增进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减少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的现象。修改后的法律允许少数环境组织在有限范围内向法院提出公共利 益诉讼,但尚不清楚当局是否会允许与政府机构缺乏密切关系的社会组织享有此项权利。

    • 尽管在监管方面取得了进展,重大挑战依然妨碍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建立法治,此类挑战包括公民难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威慑机制薄弱以及不遵守环境法律的现象。环 境当局在环境案件中更多地援引刑法。然而,2013年对中国公司的调查表明,许多公司在污染方面依然没有达到环境标准。在环境领域中,腐败和无视法律的情 况依然普遍存在,在有些情况下被认为导致了污染事故。污染问题和环境恶化是环境领域中大规模抗议活动的主要诱因。发生了数起大规模抗议污染的事件,包括针 对广东省茂名市一家化工厂的抗议活动,这次和平抗议后来触发了暴力事件。中国公民和人权团体呼吁对茂名抗议活动中安全人员可能过度使用暴力一事进行调查。

    • 在本报告期内,观察人士声称中国当局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环境透明度。2014年1月,179座城市开始向公众发布有关空气质量的实时信息。一项全国性措施 也在一月份生效,该措施要求中国大约15000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公开包括空气、水和噪音污染信息及其他污染物排放信息。修订后的《环境保护 法》要求当局向公众提供全文环评报告。当局公开披露了一次全国性土壤污染调查的有限的一般性数据,此前,一位中国公民曾于2013年基于这次调查提出公开 信息请求,但被当局拒绝,理由是该数据属于“国家机密”。但是,对环境信息的审查继续存在,中国公民在获取环境信息方面仍然面临重大挑战。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承认中国对《环境保护法》作出的修订,鼓励中国领导人在环境领域中加强法治。支持就增进环境法规的执行和改进遵守工具进行美中双边交流,敦促中国政府更好地响应公民对更清洁环境的要求。与中国官员以及寻求为环境污染受害者制定公平赔偿制度的其他人士接触。

    ○  继续在美中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提供项目资金。在美中生态伙伴关系项目的重点领域中增加土壤污染和环境透明度。另外,敦促允许中国环保领域的独立性非政府组织参加美中生态伙伴关系的项目。

    ○ 支持加强中国环保领域非政府组织技术和运作能力的项目,包括帮助非政府组织进行能力建设以充分利用机会提出有关环境的公共利益诉讼。敦促中国当局全面实施有关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项目决策的法律条款。

    ○  支持美中两国团体在中国提高公民的环境权利意识,促进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把环境法律和透明度问题纳入双边人权对话和法律专家对话。另外,把气候变化的人权层面问题纳入美中气候变化工作组的讨论。

    ○ 支 持在中国继续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鼓励中国领导人全面实施经过加强的法律条款,向公众提供全文环评报告。向中国官员介绍美国政府通过“有毒物质排放清单 项目”和其他旨在提高环境透明度的项目所积累的经验。继续美国政府与有关个人和组织的接触,共同努力使中国增强能力,制定战略与方法,来可靠地测量、报 告、发布、及核查碳排放量的减少。在未来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扩大关于环境透明度以及增进温室气体数据可靠性和透明度的讨论。

    公民社会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于2013年年初开始的镇压公民社会活动人士的行动在本报告年度仍在持续,这次行动违反了关于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的国际准则。 当局把2013年因呼吁政府提高问责性和公民参与而受到拘留的一些人判刑,其中包括法律权利和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他在2014年1月被当局判处四年 徒刑。当局还骚扰和拘留了另外一些人士,原因是他们试图追踪中国履行国际人权准则规定义务的状况和纪念被暴力镇压的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25周年。

    • 过去一年里,委员会还观察到对非政府组织的骚扰增加,特别是对从事公共卫生和反歧视倡导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 在本报告年度中,中国就其履行数项国际人权义务的状况向联合国提交了报告,但在编写报告的过程中,政府和党没有与独立的公民社会倡导者及组织联系,也没有 向他们咨询,多个联合国委员会和中国及国际人权组织都提到这个问题。一些组织声称,中国的报告中作为咨询团体列举的大约16至22个非政府组织和隶属于政 府的组织中大部分是政府或党建立的组织。中国政府还拒绝回答联合国及国际人权组织关于维权人士曹顺利被拘留、健康恶化并于2014年3月死亡的询问。

    • 中央政府和共产党的文件——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包含支持非政府“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的内容。此项政策支持重申 了2013年3月机构改革方案的一些要点,即把提供公众服务的某些政府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政府对非政府实体的称呼。

    •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曾宣布要在2013年年底发布对有关“社会组织”的三项重要全国性法规的修正条款,但没有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不过至少有26个省、市颁布 了临时规定。这些地方性规定促进有限范围内的“社会组织”直接注册,但对宗教、政治和法律组织及其他一些组织保持了“双重管理”。“双重管理”要求社会组 织必须受挂靠单位的监督,削弱了此类组织的组织自主权。

    •在中国,政府从非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监管框架尚未完全建立。

    • 在本报告年度中,北京市和深圳市发布了有关慈善机构管理的规章草案或临时规章,但是全国性慈善立法依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在制定慈善监管框架方面有两个领域存在争议,即何种类别的慈善机构可以公开募款以及政府将在何种程度上控制慈善捐款。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呼 吁释放许志永以及其他因政治原因被判处监禁的公民社会和人权倡导者。呼吁中国政府停止骚扰倡导保护人权和公共利益或行使其公众决策参与权利的公民社会组织 及个人。大力敦促中国政府建立一个包括中国维权律师在内的独立调查小组,审查曹顺利在2014年3月死亡之前的几个月里在拘押中受到的待遇。

    ○  敦促中国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参加国家报告、政策制定、追踪国家人权义务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 鼓励中国政府修改关于中国社会组织的监管框架,允许所有非政府组织受益于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和第22条保障的结社自由和集会权利制定的改革措施。

    ○ 为美国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多支持,开发帮助中国独立的草根非政府组织进行能力建设的项目,倡导所有组织享有同等法律和运作权利,包括注册和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竞争政府购买项目。

    民主治理机制

    调查结果

    • 中国的政治体制不符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或《世界人权宣言》所陈述的准则。在2013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政府的人权记录进行 普遍定期审议过程中,中国拒绝接受关于“批准”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或为此“制定明确的时间表”的众多建议。但是,中国接受了关于“为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采取步骤”的建议。

    • 中国中央领导人承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是却没有表示他们要推行政治改革以使中国符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要求。共产 党中央领导人于2013年11月发布一份重要政策性文件,该文件仅仅概括地谈到改进中国现有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 系”。文件强调党继续领导一切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的目标。

    • 共产党继续主导政治事务,党的领导深入到社会各阶层。为了重新促进党的集中领导,最高层领导人建立了新的领导机构,这些机构全部由共产党总书记和国家主席 习近平领导。党中央官员寻求加强党的内部纪律和通过一场“群众路线”运动实施意识形态控制,在运动中对官员进行政治灌输并举行自我批评会议,另外还通过一 场全社会范围的运动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于一些行使言论、集会、结社和示威自由的人士,当局继续骚扰、拘留并将他们 判处徒刑,包括在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及其后的镇压25周年之前的两个月中被抓的一百多人。被涉及其中的人士有浦志强、徐光、常伯阳、赵华旭以及一批 倡导民主和捍卫人权的人士,例如刘本琦、秦永敏和孙峰。还有一些人被继续监禁,包括朱虞夫(7年)、曹海波(8年)、陈西(10年)和刘贤斌(10年)。 人权捍卫者曹顺利的死亡引发了对拘留设施生存条件的关切,人们认为她的死亡与在被关押期间中国当局拒绝提供及时、适当的治疗有关。曹顺利曾经敦促中国领导 人在编写中国向联合国提交的国家报告时允许公众参与并提出独立看法。

    • 人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选举继续因政府干预、贿选和不正当程序而受到不良影响,例如2014年春季广东省乌坎村的选举。虽然乌坎村2012年的选举被当作民主典范,2014年的选举却因候选人被拘留以及其他问题而蒙上阴影,显示了民主治理方面出现倒退。

    • 当局监禁了一批倡导反腐败和透明度的人士,其中一些人表示自己与新公民运动有关,包括袁冬(一年零六个月)、张宝成(两年)、丁家喜(三年零六个月)、赵 常青(两年零六个月)、李蔚(两年)、刘萍(六年零六个月)、魏忠平(六年零六个月)和李思华(三年)。当局还继续关押其他几位候审人士,包括黄文勋、袁 小华、袁奉初、杨茂东和刘家财。

    • 随着公众对腐败问题日益关切,当局在拘留和调查涉嫌腐败的官员方面加大了力度,因此被抓的官员包括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虽然官方报告说反腐败 运动取得了成效,但据报道有人指控说数名因涉嫌腐败而受到拘留的下层官员遭受酷刑。一些观察人士声称,中共中央当局——包括党的总书记习近平——是在利用 反腐败重新实行中央集权、清除政治对手、把自己人安插到掌握重要权力的职位上。

    • 一些中国官员和政府机构寻求向公众更加公开,但依然缺乏透明度。财政部指示所有接受政府拨款的机构公布其预算。中央政府当局敦促若干具体领域的官员们提高透明度并同时保护机密。据报道,中国公民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有所增加,但在获取信息方面依然存在大量问题。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支持美国的学术和情报研究项目,以了解中国共产党的结构、功能和发展,包括其意识形态运动以及党在企业、政府机构、立法和司法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中的作用。敦促中国官员进一步提高党务透明度。

    ○ 呼 吁中国政府释放因行使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利、进行和平示威、呼吁官员公开个人资产、呼吁在中国进行政治改革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人士,包括寻求纪念 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25周年的人士、与新公民运动有关的人士、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及的其他良心犯。

    ○ 支持美中合作项目,针对村委会选举和地方人大选举建立独立的追踪系统,鼓励中央和地方的党和政府领导人在全中国举行自由、公平的选举。继续支持根据中国国情设计的促进民主项目。支持旨在扩大公众参与政治和政策决定的美国学术项目及其他美中合作项目。

    ○ 支持在中国寻求增进政府透明度的组织团体,特别是旨在扩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项目。此类项目可包括在地方上更好地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培训公民和团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努力。鼓励党和政府官员确保法规、规章和政策向公众公开。

    商业领域的法治

    调查结果

    •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但是,中国政府继续推行国家资本主义。中国政府的干预性政策——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和优惠待 遇——不符合中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在2014年上半年,世贸组织专家小组作出了两项重大裁决,就有关稀土的争议裁定中国的出口配额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另就有关汽车补贴的争议裁定中国对美国汽车征收的关税违反了中国承诺的世贸组织义务。本报告年度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强调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承认国有企业将继续在中国经济中发挥主要作用。

    • 在披露补贴和就法律法规草案提供监管透明度方面,中国依然未能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公司的企业报告信息也很有限,而且中国政府严格控制新闻媒体对政 府官员及其家人的财富的报道。在2014报告年度,美国监管部门、私人企业和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中国公司的信息时遇到困难,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对总部 设在中国的公司进行欺诈调查时也难以获得信息。中国依然屏蔽许多美国高科技公司和媒体公司的网站,包括脸书 (Facebook)、推特 (Twitter)、YouTube、Dropbox、纽约时报和彭博新闻社。

    • 据报道,在2014报告年度,从中国境内发动的对美国知识产权的重大盗窃活动一直在持续。美国司法部起诉了中国军队中的五名黑客,据称他们他们侵入的网站 有西屋电气、太阳能世界公司的美国分公司、美国钢铁公司、阿勒格尼技术公司、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和美国铝业公司。此前,其中有一些公司和美国联合钢铁工 人工会曾经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提出质疑,令人担心上述黑客攻击可能是出于报复。过去一年里,中国政府采取了若干改进知识产权(IPR)保护的步骤,包括在经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规定了较高的法定赔偿,并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条款。然而,美国公司在中国仍然难以有效保护 知识产权。在本报告年度,美国司法部对两个涉及中国国民盗窃农业商业秘密的重大案件提出起诉。

    • 中国对外投资继续大幅增加,目前中国对美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超过了美国对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在2014报告年度,中国对美国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农 业、信息技术、医疗保健和房地产。在2014年上半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了与联想集团计划收购IBM一个服务器部门有关的潜在安全问 题,因为美国政府的情报和国防部门使用IBM服务器。

    • 中国当局增加了反垄断审查,包括对可能违规使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情况进行审查。2014年6月,出于反垄断法方面的考虑,商务部拒绝批准丹麦穆勒马士基集 团、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公司和地中海航运公司的联盟计划。此前,该联盟计划曾经获得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和欧洲联盟委员会的批准。这是自2009年可口可乐公 司收购中国饮料公司汇源受阻以来被直接拒绝批准的第一项合并交易。在本报告年度,中国当局在许多行业展开调查,受调查的美国公司包括高通和微软。2014 年9月,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报告说,回应其问卷调查的公司中有86%的公司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行动在某种程度上感到关切,其具体担忧包括选择性和主观性执 法、缺乏监管透明度、使用行政恐吓手段。据美国商会2014年9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的执法行动可能违反了它对世贸组织的承诺。

    • 中国政府的干预继续导致人民币币值被严重低估。据报道,过去一年里人民币一反升值趋势,在2014年2月下跌1.5%,创下自2005年以来的双周最大跌幅,至2014年4月全年跌幅达2.68%。

    •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继续存在,在中国经营的美国公司和美国消费者对此也感到关切。2014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 订草案供公众评议,该草案加强了预防性监管、改进了监督、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在2014年7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从中国进口的食品和药品 发布的、截至当时依然有效的警示超过任何其他国家。美国政府计划增加派驻中国的检查人员,但在为他们申请签证时遇到困难。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确保中国在终止外汇管制、国有企业补贴及本报告提到的违反中国现有国际商贸义务的其他政策方面采取具体改进措施,并以此作为美中贸易谈判取得进展的先决条件,确保透明度和美国社会各界充分参与此类谈判。

    ○ 指 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建立一个中国在入世协议中作出的所有承诺的公开数据库。美国贸易代表关于中国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报告应当指明任何合规方 面的问题及受到影响的具体承诺,并说明美国贸易代表是否采取了行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应当建立一个中国通过美中商贸联合委员会(JCCT)和美中战略 与经济对话(S&ED)及其前身作出的所有承诺的公开数据库。在商务部和财政部协助下,美国贸易代表应当使用以上两个数据库更加全面地报告中国履 行其承诺的状况。

    ○ 建立和支持一个项目,调查中国对互联网的限制及其对美国企业的影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当考虑在其有关中国履行世贸组织承诺的年度报告及其有关外国贸易 壁垒的报告中增加与互联网审查相关的内容。另外,还应当通过世贸组织提出一项正式请求,要求提供有关中国对互联网实施限制的详细信息,必要时可考虑向世贸 组织提出争议。在与中国政府官员会谈时,敦促中国政府停止在中国屏蔽美国媒体和高科技公司,包括纽约时报、彭博新闻社、谷歌 (Google)、脸书 (Facebook) 和Dropbox。

    ○ 与中国政府协作,制止源于中国的互联网盗窃行为。另外,还应当采取措施在中国加强对商业机密 的保护,包括修订中国有关商业机密的法律。美国政府应当向在中国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诉讼的美国公司提供进一步支持,包括在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和美中商贸联合 委员会会谈中与中国领导人讨论诉讼问题。美国政府可以考虑采取的一项措施是向美国超导公司(AMSC)提供进一步支持,该公司目前正在通过一起商业诉讼要 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超过十亿美元的损失赔偿。美国司法部应当考虑每年报告涉及跟中国公司和中国国民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

    ○  敦促中国政府在公司信息方面提高透明度,并停止滥用有关国家机密的法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与中国证监会的双边对话中应当把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中国公司提交文件作为一个讨论要点。中国政府应当鼓励提高透明度,对国家机密提供一个明确而有限的定义,该定义应当符合国际法,并明确界定许可的尽职调 查活动。

    ○ 与中国官员会谈并在世贸组织中采取进一步行动,确保中国全面执行世贸组织裁定其败诉的争议决定,取消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补贴,履 行它在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作出的透明度承诺。应当要求中国及时发出内容完整的通知,说明在国家一级和省一级向国有企业提供的、对美国投资 具有歧视性的补贴。

    ○ 确保美国政府派遣的食品与药品安全检查官员能够获得签证并在不事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对向美国出口的中国设施进行检 查。基于美国的最佳规范加强为中国食品与药品监管人员提供的能力建设项目。为在中国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支持,鼓励中国政府采取提高食品安全 透明度和加强监督的措施。

    获得司法公正的途径

    调查结果

    • 2014年6月,中国政府宣布在六个省市进行某些司法改革试点,以限制地方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干预。改革措施包括解除地方政府对当地法院的拨款权和人事任免 权,而把这些权利收回到省一级。但是,在该消息宣布后不久,国家经营的环球时报发表社论说,在新的改革措施中增进“司法公正”的目标并不意味着中国走向 “司法独立”或“三权分立”,此番表态明确无误地显示了这一轮司法改革的局限性。

    • 遵照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最高人民法院(SPC)采取了提高司法透明度和问责性的步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措 施,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的所有法院必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其有效书面裁判,以便公众查阅(此项要求包含某些例外情况,如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 私的裁决)。在2014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计划中,增加司法开放性被列为八个重要领域之一。

    • 共产党和中央政府颁布了数份对信访制度进行改革的文件,这是《三中全会决议》列举的改革领域之一。信访是在正式法律体制之外供民众向当局申诉冤屈的一种广 为使用的机制,可以通过信函或面谈方式投诉。信访制度改革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推行网上上访和书面上访减少面谈上访的人数、确保所有涉及法律和诉讼的 案件交由法院通过法律渠道处理。改革措施禁止地方官员非法拘留上访人员和直接接受上访人员的越级投诉。

    • 在2013年12月下旬,有史以来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诉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修订条款旨在解决 《行诉法》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被广泛称为“三难”:行政诉讼立案难、《行诉法》案件审理难和《行诉法》裁决执行难。目前尚无法确知《行诉法》修订条款能 否促使民众更多依赖法律诉讼而不是信访制度——而这正是修订该法律的目的所在。

    • 过去一年里,当局更加严重地骚扰和迫害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特别是在1989年天安门抗议活动遭到暴力镇压25周年的前夕。涉及维权律师的事件包括在河南 省官方以暴力对待为被拘留的基督教牧师张少杰倡导权益的律师、在黑龙江省,官方拘留了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位维权律师并对他们动用酷刑。在 2014年5月和6月,官员们出于政治原因刑事拘留了一批知名维权律师,包括北京市的浦志强、河南省的常伯阳和姬来松、以及广州的三位维权律师:唐荆陵、 王清营和袁新亭。

    • 2014年8月初,维权律师高智晟被从监狱中释放。此后不久,有报道说他在被关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监狱的两年半时间里受到当局虐待。由于所受的虐待,高智晟的体重减轻50磅,患有严重牙病,语言能力衰退。

    • 尽管受到更严厉的压制,中国维权律师仍然采取步骤保护其自身权益。例如,他们成立了中国人权律师团,为因行使其公民权利而被拘留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另外,2014年6月,40多位维权律师签署了一份保证书,自愿协助受当局迫害的其他律师及家人。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呼吁释放被拘留的维权律师,包括浦志强、常伯阳、唐荆陵、袁新亭和个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其他律师。

    ○ 呼吁中国政府允许维权律师高智晟前来美国治疗并与现在住在美国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团聚。高智晟在中国期间,中国政府应当确保他在国内享有行动自由。

    ○ 敦促中国政府保护中国维权律师的基本公民权利和职业权利,调查关于虐待他们的所有指控,确保肇事者受到法律惩罚。

    ○ 支持美国非政府组织和中国维权律师及非营利法律团体实施的项目,以增进获得司法公正的途径,保障律师不受政府干涉代表被告的权利。通过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及类似项目提供更大支持,帮助中国维权律师、维权人士和学者前来美国从事学习研究和能力建设。

    ○ 更多支持美国法学院和其他组织与中国同行合作开展的项目,帮助他们推进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和行政法改革。

    ○ 考虑在未来的双边法律专家对话日程中增加有关律师行业监管和律师行为准则的内容。

    新疆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的2014报告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以及某些其他地区发生了涉及维吾尔人的暴力冲突,总共造成三百多人死亡。

    • 习近平主席及其他高层官员在强调反恐怖主义安全措施的同时也压制了和平宗教活动,并且没有就人们认为反恐措施必须也要保护公民权利的关切采取措施。

    • 中国海外维权人士和分析家感到关切的是,当局实施过于宽泛的安全和镇压措施,限制和平宗教活动,限制维吾尔文化特征的表达,导致新疆的局势更加紧张;同时 中国官员未能把暴力或恐怖主义与以和平方式表达不同意见区分开来。官员们和官方媒体承认经济和社会不平等加剧了地区性动荡,但在强调经济发展项目时,没有 对维吾尔人关于其语言、文化和宗教受到威胁的担忧采取措施。

    • 海外维权人士和分析家的另一点关切是,当局对维吾尔族抗议者过度使用暴力,包括在五年来新疆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场暴力事件中,这次事件于2014年7 月28日发生于喀什地区,官员们把该事件定性为恐怖袭击,并且说有近一百人死亡,但维权人士不同意官方对该暴力事件的描述。

    • 国内外观察人士对中国政府在处理新疆的暴力事件时缺乏透明度(包括对记者和社交媒体讨论的限制)感到关切。

    • 维吾尔人在互联网上发表意见的空间依然有限。一个维吾尔人权组织于2014年6月发布的一项报告说,2009年7月,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发生示威和暴乱, 当局关闭了一批广受欢迎的由维族人经营的网站,拘留了一百多名维吾尔网站管理人员,在此后的数年里,政府对维吾尔人发布的互联网内容的审查以及维吾尔人的 自我审查明显增加。据这份报告引用的研究结果,至少有一个中国社交媒体的管理人员对新疆用户网帖的审查比例大大超过对北京市用户的审查。

    • 过去一年出版的研究表明,有更多维吾尔人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当局有时宽泛地使用此类罪名,把以和平方式从事维权活动、自由表达民族特征和独立的 宗教活动也纳入其中。以此类罪名被起诉的人士包括维吾尔族大学教授伊力哈木‧吐赫提,据报道他以和平方式批评政府在新疆的政策并寻求推动维吾尔人和占中国 人口大多数的汉人之间的对话。2014年2月,他与穆塔力浦·伊明、栢尔哈提·哈力木拉提、肖合来提、阿布杜凯尤木·阿卜力米提等四位年轻的维吾尔人一起 被捕,这四位年轻人曾参与协助吐赫提创办的网站“维吾尔在线”。2014年9月,吐赫提被审定犯有“分裂国家”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 2014年6月,吐赫提告诉他的律师拘留所当局虐待他,包括连续十天不给他食物,让他戴脚镣近三个星期。吐赫提的律师之一李方平报告说检方未能提供完整的证据供吐赫提的辩护律师们审阅。另一位律师王宇所在的事务所在受到北京官员们的压力之后把她从该案件中召回。

    • 吐赫提的妻子古再努尔在2014年5月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自从2014年1月吐赫提被拘留后,安全人员对她和他们的两个儿子在北京家中“严加监视”,不过最近监视减少。古再努尔还说,由于父亲被拘留造成的心理压力,他们的大儿子心脏出现问题。

    • 据报道,当局于2013年8月拘留了阿不都外力·阿尤普、地力亚尔·欧布力和穆罕默德·斯迪克,此前他们曾在喀什市开办了一所用维吾尔语教学的幼儿园,并 试图在乌鲁木齐市开办一所用维吾尔语授课的学校。据报道,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1日审理了阿尤普、欧布力和斯迪克的案件,并于8月 21日把他们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三个月的刑期,其罪名是“非法集资”。

    • 在本报告年度,自治区当局监视、控制和处罚了以和平方式从事伊斯兰教活动的维吾尔人。某些地方的公务员被要求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家人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对违反者的处罚手段之一是限制其子女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 自治区官员们重申了经济和政治发展战略,此等战略侧重于实现国家经济和政治目标,而不是尊重新疆居民的权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描述的权利。

    • 正如在以往的报告年度中一样,委员会继续观察到有些招聘公告指明只聘用汉人,在公务员和私人企业招聘中都有这种情况,违反了中国的劳工法律和反歧视法律。私人业主和公共部门的雇主还继续为男性保留更多工作机会,使得非汉族妇女在就业方面面临民族和性别双重歧视。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支持提高人们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权状况意识的努力以及保护维吾尔族文化的项目,增加维吾尔人保护自己的人权的途径,更经常地对新疆进行以人权问题为核心内容的访问。

    ○ 呼吁中国政府在报告暴力和恐怖主义事件或对涉及暴力、分裂国家和恐怖主义的案件进行刑事起诉时提高透明度,包括提供每年审理完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的确切数字,如同2008年至2012年之间所做的那样。

    ○ 呼吁中国政府给予国内外记者和观察人士更多自由,使他们能够独立核实官方媒体对暴力和恐怖事件的报道。

    ○ 呼吁释放因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利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伊力哈木‧吐赫提、穆塔力浦•伊明、栢尔哈提•哈力木拉提、肖合来提、阿布杜凯尤木•阿卜力米提及其他维族人。

    ○ 反对拘留和逮捕维吾尔族教育工作者和语言权利倡导者并将他们定罪,此类人士包括阿不都外力•阿尤普、地力亚尔•欧布力和穆罕默德•斯迪克。

    ○ 呼 吁中国政府就有关新疆学校(从幼儿园直至大学)使用教学语言的问题咨询非汉族家长、教师和学生。呼吁中国官员按照中国宪法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 域自治法》第10条要求允许家长和学生选择用维吾尔语和新疆通行的汉语之外的其他语言授课。敦促中国官员支持开发维吾尔语和其他非汉语教学材料。

    ○ 呼吁中国政府遵守其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保证宗教活动免受国家限制的国际准则。

    ○ 鼓 励美国公司到新疆从事业务活动或对开发项目投资,促进少数民族的平等就业机会,支持就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向少数民族咨询的开发项目。鼓励美国公司对新疆 的商务机会投资,积极主动地招聘少数民族员工,实施消除就业和工作场所歧视的机制,敦促中方业务伙伴为少数民族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西藏

    调查结果

    • 自从2010年1月第九轮对话以来,达赖喇嘛的代表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官员之间的正式对话已经停止,这是自从2002年恢复对话以来最长的一次中断。在2014报告年度,委员会没有看到任何迹象表明中方有意恢复对话以探讨藏人对中国藏族自治地区的关切。

    • 在委员会的2014报告年度,在共产党和政府采取更多安全措施和处罚措施之后,据报道出于政治和宗教原因的藏人自焚事件大幅度减少。根据委员会的观察,共 产党和政府领导人没有表现出任何迹象以建设性方式来化解藏人的不满情绪或对藏人拒绝接受中国的政策承担任何责任。2013年4月(直至2014年2月才曝 光),四川省的一个县发布了集体处罚规定,以吓阻藏人自焚。

    • 要求藏传佛教徒接受共产党和政府对宗教的控制的压力依然很大。共产党的领导人继续把达赖喇嘛描述为对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威胁,而不是把他视为一位藏民 的主要导师,并敦促把他与该宗教以及“达赖喇嘛”的头衔“分离开来”。据官方媒体报道,截止于2012年3月,共有六万名党的干部(是最初报道的 21000名干部的近三倍)被派往西藏自治区(简称“西藏”)的各个村庄、寺院和尼姑庵。官员们拘留和监禁寺院领导者,甚至把一些人殴打致死,干涉寻找转 世灵童的活动,并禁止出于宗教目的前往冈仁波齐峰。

    • 过去一年里,据委员会观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共产党和政府领导人有意营造一个允许藏人选择其文化和语言的“和谐社会”。政府声称学习和使用藏语“受法律保 护”,但官员们关闭了非政府举办的项目并拘留了推动使用藏语的藏人。对于因藏人的不满情绪而引发的抗议活动,共产党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而是归咎于外部势 力,特别是达赖喇嘛。在2013年9月至11月,在西藏的一个县发生的事件凸显了镇压的力度:截止于2014年9月1日,委员会的政治犯数据库记录了58 起拘留案件,其中15起有人被判刑,最高刑期达18年。

    共产党和政府继续把经济发展作为实现“社会稳定”的主要手段和先决条件。 据报道,当局拘留或监禁了一些藏人,原因是他们针对采矿活动、因采矿而没收或强行拍卖土地或实施据报道对环境具有破坏性的开发项目进行抗议。另据报道,从 拉萨市向西通往日喀则市的铁路于2014年8月“投入使用”,这是自2006年青藏铁路的西宁-拉萨段开通以来竣工的第一个延伸路段。2009年以后,西藏自治区年鉴不再报告县级人口数据,因此无法进行人口分析

    • 在2014年9月1日,委员会的政治犯数据库包含639名据信目前被拘留或监禁的藏族政治犯,其中621人是在2008年3月10日之后被拘留或监禁;44%的人是藏传佛教僧侣、尼姑、老师或祖古。 过去一年里,被官员们拘留、监禁或殴打致死的寺院领导者包括久美楚臣堪布、噶玛次旺堪布、塔堆坚赞经师、阿旺江白格西和克珠堪布。官员们还拘留和监禁了一 批文化维权人士,包括作家楚臣坚赞、歌唱家格被、环保人士曲加和次拉。2014年6月,官员们释放了刑期届满的电影制片人顿珠旺钦;直至9月1日,当局尚 未准许他前来美国与家人团聚。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敦 促中国政府与达赖喇嘛或其代表恢复接触,无先决条件地进行对话。对话的目的应当包括在西藏自治区(TAR)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多个藏族自治州、县 保护藏族文化、语言、宗教和传统。中国政府如决定开展对话,可能导致对中国政府和藏人双方均有益的长期 结果,并将在今后几十年中增进地方和地区安全。

    ○ 敦 促中国政府承认政府监管措施和党的政策在藏人自焚浪潮及其他抗议活动中的作用。向中国官员强调指出,强化使藏人感到不满 的措施和政策不大可能促进“社会稳定”或“和谐社会”。敦促中国政府避免使用安全和司法机制恐吓藏民社区,例如起诉和监禁据称与自焚者有关联或传播自焚消 息的藏人。

    ○ 敦促中国政府避免使用干涉性管理方法和法律措施,停止侵犯和压制藏传佛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敦促政府停止把达赖喇嘛视为安全 威胁,而应把他视为藏传佛教的主要导师。敦促政府尊重藏传佛教徒依照藏传佛教的选择和传统寻找和教育宗教老师的权利。向中国官员强调指出,通过强力推行监 管措施、“爱国”和“法制”教育以及反对达赖喇嘛的运动对藏传佛教徒施加更大的压力可能只会危害社会稳定,而不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 西藏 自治区政府主席2010年声称,达赖喇嘛1995年确认的班禅喇嘛更登确吉尼玛(Gedun Choekyi Nyima)当时正在与自己的家人在西藏自治区作为“普通公民”生活,请中国政府就此提供进一步信息。敦促中国政府邀请一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与更登确吉尼玛 会面,以便更登确吉尼玛能向该国际组织代表表达自己有关隐私权的愿望。

    ○ 向中国政府表达尊重和保护西藏文化和语言的重要性。敦促中国官员 尊重中国宪法中的言论、结社、集会和宗教自由条款,不要利用安全部门、法院和法律侵犯和压制藏人的此类权利,从而增强藏族文化的活力。强调有必要尊重藏人 的愿望,允许在讲授现代学科时保持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的作用,而不要把藏人对自己的语言和文化的热爱视为犯罪。

    ○ 鼓励中国政府在规划中国藏族地区的基础设施、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定居或迁居项目时充分考虑藏人的观点和意愿。鼓励中国政府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此类项目的影响,并就此类项目的实施和进展状况向中国政府提出建议。鼓励政府就中国藏族地区的人口状况发布准确且全面的数据。

    ○ 继续向中国政府强调把和平的藏人抗议者和骚乱者区别开来的重要性;谴责利用治安运动压制人权的行为;请求中国政府提供以涉及抗议和自焚的“罪名”被拘留、指控或判刑的藏人的详细信息。在与中国官员会谈和通信时,继续提出以和平方式行使人权而遭受监禁的藏人的案例。

    ○ 鼓 励中国政府尊重在国内旅行的藏人的行动自由,包括访问拉萨和其他藏族经济、文化、宗教中心;为藏人申请并获得合法出国旅行的必要文件提供合理途径;尊重中 国藏族公民在出国旅行后返回中国的权利;允许外国记者、非政府组织代表、联合国代表和美国政府官员访问中国的藏族自治地区。

    香港和澳门的发展

    调查结果

    • 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确认,《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适用于这两个地区。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了普选权,但澳门《基本法》对此未作规定。

    •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有关香港选举改革的决定,对候选人自由竞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简称“特 首”)的能力作出限制。倡导民主的人士批评该决定未能确保“真正的”民主,香港立法会(简称“立法会”)中27位民主派议员表示要否决基于上述决定的框架 提出的选举改革方案。在作出上述决定之前的五个月间,香港政府就预定在2017年特首选举之前实施的选举改革进行了咨询;2014年7月,特首就香港公众 对选举改革的意见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此前,在2007年,人大常委会曾裁定香港最早可从2017年特首选举开始实行普选。

    • 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官员发表的声明引发了人们对中央政府将限制香港选举的关切。一些官员和法律学者拒绝接受民主派活动人士和立法会议员关于公开提名特首候选 人的方案,理由是只有《香港基本法》第45条中提及的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名候选人。亲北京的法律专家还说,特首候选人必须“爱国爱港”才具备参选资格,“与 中央对抗的”特首是不可接受的。

    •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和活动人士继续要求在特首和立法会的选举中实行普选。2014年6月,据报道近八十万人参加了由民主派团体发起的关于选举改革的网上公 投。7月1日,数十万民众在香港市中心游行,他们认为中国政府加强了对香港的干涉并表示抗议。“占领中环”运动声称,如果香港政府提出的选举改革方案不符 合《香港基本法》和自由公平选举的国际准则,作为最后的手段,他们将在香港金融区举行公民抗命的抗议活动。

    • 香港记者和媒体报告说,由于自我审查、政府和经济上对新闻报道的直接和间接压力、以及对新闻工作者的暴力攻击,新闻自由受到威胁。据一家国际媒体非政府组织报告说,2013年香港的新闻自由状况继续恶化,其国际自由度排名从前一年的第58名下降至第61名。

    • 澳门举行了自2012年一组选举改革措施通过以来的首次立法会选举。澳门立法会的席位从29席扩大至33席,但只有14名(原为12名)议员是通过直接选 举产生。现任行政长官崔士安在没有遇到对手的情况下赢得连任,获得澳门选举管理委员会400票中的380票。根据委员会的观察,在实施2013年联合国人 权事务委员会的建议方面没有取得进展,该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建议是:澳门“为向基于普遍平等选举权的选举制度过渡制定一个时间表”。

    • 腐败以及与澳门赌博行业有关联的涉及来自中国大陆的资金的洗钱活动继续令人关切。赌徒们继续逃避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其手段是通过“中介”以及欺诈性的信用卡和借记卡交易。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当局官员

    ○ 续延《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第301条的报告要求,特别关注香港民主体制的发展以及中国根据国际条约和协议承担的义务,确保把香港的发展变化纳入与中国有关的其他报告。

    ○ 敦促香港和中央政府官员根据《基本法》要求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2017年特首选举和2020年立法会选举中实行普选。

    ○ 通 过发表声明和最高层会议及对香港的访问加强对香港民主的支持。鉴于北京的中央政府官员在决定香港的政治发展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在与他们会谈时应当提出香 港的问题。美国政府代表团在香港的会议应当包括与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行政当局、司法机构人员和记者组织的代表的会谈。在澳门,美国代表团应当与立法会议 员(特别是直选产生的议员)、澳门行政当局及政府之外的公民社会领导人举行会谈。

    ○ 敦促香港当局采取步骤确保记者安全,破解数起以暴力和恐吓对待记者和媒体高层主管的悬案。敦促香港和中央政府官员避免就新闻内容和报道方式向香港记者和媒体施加压力。

    ○ 在会谈中敦促澳门政府官员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建议,并按照《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启动向基于普选权的选举制度过渡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