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Report on the Policy for Development of China's Legal Profession (Chinese Text)
Major Law
Addi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rt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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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Chinese)
2005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
Body (Chinese)
2005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 前 言 2004年是我国律师业发展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罗干同志和周永康同志对律师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成为广大律师工作者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实现律师事业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思想武器。一年来,律师行业以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为指导,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规范律师和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律师的个人执业行为。通过教育整顿活动,律师队伍的执业思想进一步端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47名违法违纪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得到改善。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律师工作的全面发展,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迈出新的步伐。 2005年,我国律师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强化了律师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全面形成进一步拓展了律师的服务空间,东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以及党和国家其他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在更大程度上丰富了律师的执业内容,广大律师的精神面貌在教育整顿之后焕然一新,投身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律师工作正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2005年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管理体制和律师组织结构改革,努力完善律师法律制度,全面提升律师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构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律师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促进和保障。进一步加强律师的诉讼代理和辩护工作,改善律师参与诉讼的环境和条件,激发律师从事辩护、代理业务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刑事诉讼功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认真贯彻《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等服务功能,将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拓展律师的公益性服务领域,引导和支持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倡导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积极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扶贫济困,为建设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积极支持经济体制改革,广泛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引导和支持律师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动律师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总结推广各地律师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做法,为律师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深化律师为金融体制改革服务,增强律师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和保险业改革等法律服务领域的服务能力。引导和推动律师为财税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服务,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律师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服务,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主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改革的法律参谋和顾问。进一步贯彻《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律师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建设,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战略部署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立法进程,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司法制度的完善积极建言献策。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各项立法起草和法律修订工作,结合律师业务实践向立法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立法进程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过程,把律师的执业活动同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水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四)拓展涉外业务,扩大国际交往,促进对外开放。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摩擦逐渐增多的新形势,积极参与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参与WTO有关规则的制定,认真落实我国加入WTO时关于法律服务方面的承诺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懂国际规则、懂WTO、能打国际官司的律师人才,进一步加强律师在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中的参与能力,不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空间,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 围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律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推进律师管理体制和律师组织结构改革。 (五)改革和完善律师法律制度。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快《律师法》修订进程。《律师法》的修订将重点围绕科学配置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统筹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合理界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力与责任,健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完善律师组织结构等,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同时,围绕律师履行职务、执业保障以及律师队伍管理等重点,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律师法》执法检查活动。 (六)改革和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引导和推动更多的政府机关和企业参与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扩大试点的覆盖面。加强对试点的指导,积极探索符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发展规律的基本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规范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机构和律师执业的管理。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组织形式。 (七)改革和完善律师收费制度。从有利于调动律师工作积极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规范律师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有效的法律服务出发,改革和完善律师收费制度,制定律师诉讼代理收费指导性标准,建立健全律师收费争议解决制度,完善对律师违法违纪收费行为处罚办法。 (八)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律师管理体制。以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和全国律协换届工作为契机,探索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和办法。做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换届工作,加强各级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建设。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协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三、坚持不懈地推进律师队伍建设 围绕律师队伍建设的总目标,在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成果,继续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 (九)建立健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行业准入机制、自律机制、监督惩戒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依法执业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确保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改革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律师协会的组织建设,增强律师行业自律性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强化惩戒职能,完善惩戒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违法违纪律师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逐步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督查处有机结合的律师队伍建设体系。 (十)扎实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在律师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重点从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收案行为、收费和分配行为、内部监督管理行为、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和党建工作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假合伙"、管理制度不完善、合伙人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在党员律师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在党员律师队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工作结合起来,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党员律师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树立党员律师先进性教育的正面典型,加大对优秀党员律师的宣传力度,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全面加强律师工作管理能力建设 围绕提高律师工作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变管理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和手段,为律师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律师业健康发展。 (十二)增强律师工作管理能力。加强律师行业发展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准确掌握和预测律师业发展的空间。完善管理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坚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增强科学管理的能力。努力完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管体系,提高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坚持管理决策的民主性,增强民主管理的能力。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律师业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程序,提高律师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推进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增强依法管理的能力。 (十三)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大对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对律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剖和研讨,努力把律师管理队伍建设成为"学习型" 队伍。更新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队伍的积极性,形成竞争向上、充满朝气的工作氛围,为律师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四)努力建设服务型律师管理部门。加快转变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创新律师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公众服务。整合律师管理资源,降低律师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各地律师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律师工作透明度,加大律师参与行业发展政策研究的力度,提高律师管理部门公信力。 (十五)为律师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及业务范围,明确有关部门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职责,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审批行为,规范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行为,为律师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论证工作,推动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展示制度意见和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为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律师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加大对律师队伍的宣传力度,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为律师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束语 当前,律师业发展的空间十分广阔,任务也十分艰巨。全国律师行业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把律师工作推向深入,不断开创律师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