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nomous Region Definitions Concerning 23 Kinds of Illegal Religious Activity
Major Law
Addi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rt Summary
The following text was retrieved from the Qinghe government Web site on March 2, 2009.
Title (Chinese)
自治区关于23种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
Body (Chinese)
自治区关于23种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 作者:统战部民宗局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56 更新时间:2008-2-25 文章发布:统战部民宗局 文章审核:青河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经济信息中心)]1.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如:威胁、歧视、排挤、孤立、压制党员、干部和不信教的群众。2.强迫他人封斋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私办经文学校、经文班(点)、修道班、神学班,私带塔里甫(满拉)。4.以给未领结婚证者念"尼卡"和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5.纵容、放任学生礼拜、学经、封斋,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6.利用宗教干预遗产分配,宣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言论,刁难计划生育干部。干预司法、干预行政。7.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组织朝觐活动。8.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9.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出资修建寺院的人把持操纵寺院。10.未持有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的人组织、主持宗教活动。11.未经批准,搞跨乡、村宗教活动,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讲经布道,播放宗教音像制品。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 12.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复制、编制、出版、发行、经销宗教宣传品。收听、传播反动宗教广播和反动宗教宣传品。1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或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14.未经批准,擅自到国外宗教院校学习、诵经,擅自与国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1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社活动点,随意发展教徒,自封传教人,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祝圣。16.攻击、漫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领导权,强占讲经坛。17.国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宗教渗透。擅自在我境内讲经布道,散发宗教宣传品。建立宗教组织,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招收宗教留学人员。18.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9.传播邪教。20.以讲经为名,鼓吹"圣战","圣战"史;宣传"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歪曲、编造历史,宣扬民族分裂主义,散布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的言论。编造、传播谣言,如: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21.利用宗教,制造动乱,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非法集会,示威游行,冲击党、政、军、公安机关,搞打砸抢活动。22.利用宗教,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反革命骨干,建立反革命组织。23.利用宗教进行的其它妨害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及反革命破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