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ular Regarding Further Regulat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Television International News (Chinese Text)
Major Law
Addi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rt Summary
The following text was retrieved from the Governmental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Web site of Gansu province on April 14, 2006.
Title (Chinese)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国际新闻管理的通知
Body (Chinese)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国际新闻管理的通知 【法规分类号】235002200219【标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国际新闻管理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日期】2002/04/03【实施日期】2002/04/03【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广播、电视【文号】广发编字(2002)268号【题注】【正文】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国际新闻的需要,规范对国际电视新闻的管理,总局曾对此提出过明确要求,但现在仍有一些电视台擅自使用境外电视国际新闻图像。为保证电视国际新闻报道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现就有关国际电视新闻素材使用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对国际电视新闻管理纳入到对外宣传工作的领导管理中来,严把导向关,使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 二、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现有国际新闻资源。 三、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国际新闻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供的电视国际新闻。 四、严禁擅自播出任何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素材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等各类节目。 五、不得将境外卫星电视图像配以新华社文字稿进行播出。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