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isions Granting the Procuratorate Extensions in the Beijing Municipality Haidian District People's Court in the Cai Zhuohua et. al. Illegal Operation of a Business Trial (Chinese Text)
Major Law
Addi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rt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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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Chinese)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延期审理决定书
Body (Chinese)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号我院于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涉嫌非法经营、被告人胡锦云涉嫌窝藏赃物一案。现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院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一个月(自2005年7月10日起计算,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限,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在检察院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00五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号我院于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涉嫌非法经营、被告人胡锦云涉嫌窝藏赃物一案。现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于2005年7月7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我院于2005年7月10日决定同意本案延期审理一个月。在检察院于 2005年8月9日提出恢复法庭审理后,2005年9月20日,公诉人又以补充证据为由提出延期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院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一个月(自2005年9月22日起计算,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限,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在检察院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号我院于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涉嫌非法经营、被告人胡锦云涉嫌窝藏赃物一案。现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于2005年7月7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我院于2005年7月10日决定同意本案延期审理一个月。在检察院于 2005年8月9日提出恢复法庭审理后,2005年9月20日,公诉人又以补充证据为由提出延期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院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一个月(自2005年9月22日起计算,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限,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在检察院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