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Publishing the List of the First Group of Public Welfare-Related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Obtain Credentials for Pre-Tax Deductions on Public Welfare-Related Donations for 2008 and 2009 (Chinese Text)
Major Law
Addi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rt Summary
The following text was retrieved from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Web site on November 9, 2009.
Title (Chinese)
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Body (Chinese)
财税[200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2.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南都公益基金会3、华民慈善基金会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13、中国扶贫基金会14、海仓慈善基金会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24、国寿慈善基金会25、中国孔子基金会26、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27、中国绿化基金会28、万科公益基金会29、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30、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3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32、人保慈善基金会33、中远慈善基金会34、中华慈善总会3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3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7、中国癌症基金会38、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39、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4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4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42、中国医学基金会4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44、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45、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4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47、凯风公益基金会4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49、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5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51、天诺慈善基金会52、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5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54、心平公益基金会55、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56、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57、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58、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59、中国宋庆龄基金会60、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6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62、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6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64、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65、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66、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附件2: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电网公益基金会2、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