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ch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Vice-President Cao Jianming on "Guiding The Work Of the People's Courts Through the Principle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Major Law
Addi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rt Summary
The following text was retrieved from the Web site of the Anhui High People's Court on July 26, 2006.
Body (Chinese)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建明(2006年1月5日)发布时间:2006-01-05 14:14:17同志们: 刚才,肖扬院长就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发表了重要讲话。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从五个方面对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历史回顾,总结了五条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妥善处理好十个方面关系的要求,布署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十项重要任务。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着眼大局、论述深刻,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和针对性,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就2005年人民法院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结合落实肖扬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对今年的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2005年人民法院工作情况 2005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以加强基层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法院2005年1-11月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4908750件,诉讼标的金额4994.8亿元;执结案件 1601372件,执结标的金额2415.5亿元。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下降1.26个百分点,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上升0.12个百分点。回顾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主要取得以下进展: (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全国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按照在理论学习上有所提高、在改进作风上有所进步、在组织建设上有所加强、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有所增强的目标,认真学习、深入剖析、及时整改,确保了先进性教育的效果。结合法院特点,总结提出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各级法院党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促进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法院管理的进步,以宋鱼水、金桂兰为代表的一大批政治坚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优秀法官典型,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初见成效。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分阶段、有步骤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紧紧抓住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以及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等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集中整改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国法院以院为单位组织了集中培训和严格的考试考核,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了有34771人参加的全国法院执行系统统一考试。专项整改活动初见成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回避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制定了执行案件款物管理等11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专项整改活动经验、借鉴地方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涉及8个方面89 项内容,针对司法实践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200多个关于法官行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法官业内外行为提供了基本指引。全国法院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廉政建设力度,2005年1-11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64件,同比下降18.5%。 (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间谍、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以及毒品、赌博犯罪和网络犯罪。2005年1-11月,共审结各类刑事一审案件583915件,判处罪犯728067人。针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依法惩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全国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844件,判处罪犯969人。及时审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要案,2005 年1-11月,共审结此类案件19045件,判处罪犯18730人。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全国法院依法宣告无罪1792人。严格执行防止超审限各项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涉农、劳动争议、证券纠纷、城市拆迁等案件的审理,2005年1-11月,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 4050339件。突出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虚假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集资、传销、商业欺诈等经济犯罪行为,2005年1-11月,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39553件,判处罪犯412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5亿元。积极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规范执行行为,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工作,强化对当事人证据权利的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国法院2005年1-11月共决定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1.5亿元。继续改善行政司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 2005年1-11月,全国法院共审理行政案件89149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05年1-11月,全国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2776件,涉及赔偿金额3178.3万元。 (五)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和再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协调指导,完善信访处理机制,从物质装备、力量配备和用人制度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开展涉诉信访业务培训1000余人次,努力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全国法院坚持依法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2005年1-11月共办理涉诉信访372622件(人)次,再审立案43310件,审结35198件,其中改判11765件,占同期生效案件总数0.3%;普遍开展申诉和申请再审听证,提高审查工作透明度,共听证15124次。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创新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全国法院2005年1-11月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250件,同比上升28.21%。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实际支持率分别达到88.89%和76.20%。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更加关注和信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05年1-11月,全国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收案12700件,同比高升26.94%的情况下,调解撤诉率达到58.38%,再审案件仅新收41件。全国法院通过公开宣判和加大公布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措施,加大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 (七)加强审判工作监督,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审判工作监督调研,形成百万余字的调研报告。肖扬院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情况的专题汇报,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等工作大局,加强和改进司法解释工作,共制定司法解释14件。努力提高二审质量,提高二审开庭审判比例,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理顺审级关系。2005年1-11月,全国法院共审理各类二审案件488759件,其中依法改判62196件,发回重审31720件。切实加强死刑复核工作,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案件占报请复核案件的11.22%。针对社会关注的刑事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剖析座谈会,认真分析造成冤错案件的原因,深刻总结教训。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司法管理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案件质量管理进一步推广,庭审管理得到加强。 (八)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新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已有45697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0029人,占现任人民陪审员总数的 87.6%。新任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促进审判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积极作用,截至2005年底,共参与审判案件 164630件,同比提高40.7%。 (九)以推进人民法庭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并做出《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指导思想。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正在逐步落实。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帮扶中西部地区5000多个人民法庭的建设;法官队伍得到稳定和加强,人民法庭法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比例比去年同期上升3%。立案、执行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基层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认真总结诉讼调解经验,积极探索科学手段和方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及其他调解方式协调发展,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49.05%,息诉服判率达88.16%。 (十)制定实施"二五纲要",积极推进法院改革。正式颁布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涉及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等八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全面勾画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蓝图。积极开展部分改革措施的试点和准备工作,法官遴选程序、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妥善安排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发挥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辅助功能。 (十一)成功举办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展示良好司法形象。以"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上海两地成功举办,并取得丰硕成果:全面介绍了中国法治建设进展,使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中国进一步走向世界;通过法治构建国际和谐社会成为普遍共识;形成并发表了《上海宣言》;对世界法治的进步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次大会规格高、规模大,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了部分与会外方及港澳台贵宾,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包括 34位首席大法官或院长、4位司法部长、26位大法官或副院长以及6位国际机构和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在内的外国贵宾出席。通过成功举办本次大会,各级人民法院既提高了理论水平、增强了工作能力,又充分展示了良好的司法形象。同时,首次成功举办两岸四地法律问题研讨会,就投资与贸易的法律保障以及司法协助与交流进行了深入探讨。全国法院进一步扩大对外司法交流,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司法协助2641件次。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付出了艰苦努力,作出了突出贡献。随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司法活动已经处于更广泛、更严格的社会监督之下,我们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正如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指出的,"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审判能力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些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与审判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审判队伍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群众对公正效率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这些不适应的问题,影响制约了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要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任务,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全面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坚持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活动,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关于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 2006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二五改革纲要"实施的重要一年,标志着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新的历史起点。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肖扬院长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明确要求,紧紧围绕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全国法院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局 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全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民意志的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和总体部署。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指导包括人民法院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核心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等各项工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就必须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始终坚持把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实际,认真研究如何立足平等保护,依法保障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如何立足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严格规范各类市场行为,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如何立足加大知识产权和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如何立足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还必须坚持用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人民法院自身发展,谋求人民法院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队伍为保障、以改革为动力,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要按肖扬院长重要讲话要求,全面、客观、辩证地分析和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正确对待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要求和批评意见,妥善处理好十个方面的关系,不断提高增强司法能力的主动性,树立提高司法水平的自信心。要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要在维护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依法行使,努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二)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仍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改革发展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和问题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的趋势仍在发展,群体性纠纷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质是利益冲突,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也在于切实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依法公正有效的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妥善解决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库区移民、排污等方面的纠纷,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针对涉及国有企业职工权益、劳动者权利的诉讼纠纷以及涉及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房屋买卖、物业管理、消费纠纷进一步增多的情况,坚持把维护好工人和农民等基本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在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指导等方面给予帮助,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全面妥善解决处理,防止就案办案,切实做到文明司法,防止激化矛盾。要坚持依法调解,支持人民调解,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监督和审查。对可能利用调解损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利益的,必须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依法进行诉讼调解;要充分发挥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对抗性小的特点,把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作为案件开庭审理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经验和综合技能培训,开展增强调解效果的多学科理论研究,加强对年轻法官社会知识、经验、司法技能的培养,提高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当前,各种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复杂多样,刑事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全国法院要依法严惩审判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恐怖犯罪活动;结合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新情况,提高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的司法水平,特别要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打击重点,坚决遏制赌博、毒品、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犯罪蔓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危害因素之一。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国家经济安全观念,重点严惩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发生的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依法审理好证券机构和金融机构破产等大要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要注重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对依法不应当判处刑罚甚至应当宣告无罪的,要坚决依法裁判,严把审判质量关。更加注重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切实防止超审限现象的发生,落实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和有条件的听证制度,对监外执行案件要加强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管教措施。 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审判、执行、涉诉信访过程中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要加强排查和化解矛盾的工作,防止发生危害社会的极端行为;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积极推动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的健全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参与平安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党对法院工作领导取得的成绩和本地区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要重视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 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牢牢抓住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时刻牢记权力的根本来源和性质,时刻牢记工作的根本宗旨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要始终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去。 一要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接待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出台《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接待工作规定》等文件。进一步畅通再审立案审查的渠道,结合不同审级的特点,理顺审查机制和职能分工,解决重复审查的问题。深化涉诉信访案件分类甄别和分类处理,依法引导有理访、控制无理访、制裁违法访。要加强对上访老户的甄别处理,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处理效果。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及时总结信访工作中反映出的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并建立和完善判后答疑的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 二要继续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利益。各级党委政法委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调研分析,提出解决积案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一次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的好转。要完善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分权运行机制。严格实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和有争议案件的执行听证制度,努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切实解决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和办法;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制裁。 三要严格适用行政许可法,继续加强行政许可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依法加强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及时纠正非法干涉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办理非诉行政案件,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能。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审判质量、效率评查标准,完善评查程序,实行评查结果通报,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通过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等途径,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保障行政案件的依法公正审判和裁判及时执行。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赔偿保障人权、促进依法行使职权的职能作用。 四要切实落实好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要加强督促检查,继续贯彻执行好司法为民23项举措的有关规定。要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司法为民举措制度化。要加强和规范审判公开,向全社会公开办案规范等所有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申请立案,及时满足当事人查询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合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特别是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标准和程序,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司法救助的力度。 (四)依法促进国民经济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加大。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为"十一五"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依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必要时可设立专门合议庭或配备专门人员审理涉农案件;要加强涉农案件调解工作,并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密切配合,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矛盾纠纷。严格实施《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依法流转,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对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诉讼,视情况减、缓、免收诉讼费,并切实加强诉讼指导。严厉制裁违法侵占耕地的行为,保障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执行;严厉制裁贩卖假种子、假农药以及伪劣药品、产品等坑害农民切身利益、"六合彩"赌博等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和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受到发达国家的日益关注,从个案诉讼逐渐演变为国家间的外交政治问题,开始涉及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尽快完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体系,正在制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要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发布实施;及时加强对新问题的法律适用研究和指导。严格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的诉讼权利,严格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严惩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准确、细致地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统计工作,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三要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金融等重点体制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要依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处理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促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司法解释,按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企业职工利益、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等要求,妥善处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的案件;支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维护证券市场安全;妥善处理好涉及证券、金融机构关闭破产案件、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落实《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和开发。加强技术合同纠纷的审理工作,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依法制裁地区封锁等非法垄断行为和虚假宣传、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和有效竞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制裁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以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为平台的执行威慑机制建设,规范征信机构和征信行为,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要依法保障对外开放。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双重作用下,我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摩擦加剧。各类涉外纠纷诉诸法律手段越来越多,司法应对涉外商事纠纷的任务加重。要坚持为中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积极创造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司法"软环境"。妥善处理涉外案件,处理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好国家利益的关系。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不断开辟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新领域。正确处理司法与涉外商事仲裁的关系,加强对涉外商事仲裁的监督。继续探索解决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案件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涉外司法公正和效率水平,增强我国司法在国际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司法协助,积极促进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 五要加大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针对资源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惩处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加大判处民事赔偿的力度。及时审查和执行好排污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大力支持环境行政管理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解决人民法院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基础和保障。 一要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要对全体政法干警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国法院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系统总结,并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司法的思想和观念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上来。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质正义为根本价值、以形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切实掌好、用好审判权、执行权。 二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报告,重点是遵循司法行为规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情况,完善和落实办案责任制、违法办案追究制等制度的情况,严格依法办案、解决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等内容。全国法院要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放在完善制度上,对现有的各个层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认真清理,特别要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法官行为规范》,按照规范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予以细化;把整改方案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对不规范的行为必查、必究,对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分析和把握法院工作形势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规律,不断强化体制和机制创新,促进司法公正,深化人民法院改革,转变工作作风,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急、最盼的问题入手,确定好一定时期内调查研究的重点课题,着力解决关系国家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调研制度,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加强调研力量配备,使调研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四要按照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积极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5、6月份开展的《法官法》实施情况检查,认真总结和报告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法官综合素质的情况,包括法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义务、法官职业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要把开展向金桂兰、宋鱼水、蒋庆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与学习本地先进典型结合起来,作为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发掘和树立先进典型的工作力度,善于用法官身边的人和事教育人、塑造人,形成先进典型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召开第四次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实施《2006-2010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善适应审判工作所需要的教育培训体制和培训模式,完善各项培训制度,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落实培训、考核、使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制度。建立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必须进行政治轮训的制度。全面启动初任法官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不得被任命为法官。要按照人才兴院的要求,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切实抓好法院人才工程建设。 五要坚持立足基层、着眼基层。要坚决落实从优待基层、从优待一线的政策,着力提高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抓紧落实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部署,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继续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人民群众的指导思想,尽快完成人民法庭的调整、建设工作。今年将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人财物方面,要真正向基层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倾斜,向审判部门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要结合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完善用人制度,把增补的编制切实用到审判岗位上、用到符合条件的人身上,解决一些地方法官"断层"问题。今后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有在基层法院工作的经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有在人民法庭工作的经历,必须通过有关资格考试,经过专门的任职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后才能上岗。要维护基层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和形象,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 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是为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机制制度保障的需要,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并把落实"二五改革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 一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要求都比较高,一些改革涉及重大的体制突破,一些改革措施还可能遇到观念、体制、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障碍,难度比较大。50项改革任务中,虽然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已经开始试点或者着手准备工作,但大部分任务与改革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从完成时间来看,距离预定基本落实的时间只有三年了,时间相当紧迫。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务必切实增强紧迫感,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克服困难,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按期落实好"二五改革纲要"内容。 二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今年是完成"二五改革纲要"的关键一年,要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并确保在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继续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重点是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并确保今年下半年所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二是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重点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三是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重点推动建立再审之诉,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四是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兑现,重点要在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和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上取得明显进展。五是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六是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制定关于保障人民陪审员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解释,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七是继续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积极组织开展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改革调研,稳步、有序地做好司法鉴定机构改革和司法辅助工作职能调整。八是研究总结并逐步扩大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并切实做好人民法院实行聘任制书记员的改革工作。 三要确保纲要的正确、统一、有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将就各项尚未落实的改革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自上而下,统一实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纲要确立的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狠抓落实,不断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稳步推向前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而努力奋斗。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司法保障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把改善司法条件,提高政法部门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纳入计划,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握住这一有利时机,结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物质建设,实现人民法院基本司法条件的规范化、基本经费保障的标准化、审判管理信息网络化、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一要紧紧依靠国家财政支持。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程序,纳入地方基建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提倡和推行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代建制"。中央财政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必须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予以解决。不得以自筹方式解决基建资金不足,防止因基本建设问题形成新的债务。要将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整体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和财政预算中。按照紧紧依靠财政预算主渠道,确保基本需求,稳步规范提高的原则,抓紧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并切实予以落实,初步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 二要严格执行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和标准,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严格执行。暂时还没有规范和标准的,要继续本着具备中国特色和人民法院文化特色的基本原则进行建设,切实防止不切实际,脱离中国国情的做法。 三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管理。在加强物质建设的同时,将工作的重心由建设、配置逐步向普及使用、实际应用和科学管理方面转移,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以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规律的科学、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和公开、公正、高效的办事机制以及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八)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 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帮助人民法院解决了大量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今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党中央最近下发了有关文件,这是党中央为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以及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我们党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翻开了新的篇章。各级人民法院对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要认真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准备,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当对人民法院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着眼于掌好用好司法权,不断提高司法能力。要在党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解决法院工作的体制、机制、班子、队伍、保障等重大问题,切实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各个基层单位。 二要认真做好法院领导班子中期调整和换届准备工作。今年开始,一些地方法院领导班子陆续面临中期调整和换届准备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确保把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进退流转,严禁跑官要官。要本着对工作岗位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处理好调整、换届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三要加强审判工作监督,保障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公正行使。各级人民法院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着重从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监督入手,切实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坚持清正廉洁,自觉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继续完善"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严禁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防止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陷入利益纷争,甚至沦为不法利益的保护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促进法院领导廉洁自律。要重点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五要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要从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出发,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法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健全新闻宣传机构,完善新闻出口归一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设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坚持弘扬主旋律,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编辑:陈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