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jiang Uyghur Autonomous Region Communist Party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Opinion on Deepening the Promotion of R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Chinese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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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Chinese)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Body (Chinese)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新疆日报 日期: 2008-12-15 订阅"新华手机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2008年12月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个时期关于"三农" 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实现了人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面对未来,我区农村改革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当前,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任务艰巨;农业发展方式粗放,与现代农业的要求差距较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适应;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区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加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任务繁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扎实工作,不断把我区农村改革发展推向新水平。一、推进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农业基础,繁荣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农村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确立,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以粮食、棉花、林果和畜牧四大基地为重点,基本构建起高效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非农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消费水平大幅度上升,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教育更加完善,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平安乡村创建取得实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面巩固和发展。(三)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保障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放到突出位置;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始终把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条件;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为目标,推动家庭经营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为目标,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逐步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搞好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五)强化和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不断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规模。坚持落实好每年自治区财政支农投入增量要占到年度地方新增财力的15%以上、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每年用于支持农村发展的比重要占到50%以上的政策规定,耕地占用税收入的50%要用于农业。对自治区已经明确的扶持农村各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一定要确保足额到位并发挥好作用。积极推动县市整合财政支农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落实好国家扶持农业的各项补贴政策,采取有效形式,扩大各级财政对农业补贴范围、规模,完善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果。引导农民和村集体投资投劳建设村内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