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Concerning Soliciting Opinions on "Opinion Concerning the Vigorous and Reliable Promotion of Ethnic Minority Preschool and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Bilingual" Education Work (Soliciting Opinions)" (Chinese Text)


中文版



关于征求《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以来,各地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更加积极稳妥的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确保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提高,我厅拟定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此稿下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各地、州、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促进我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高度,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本地的相关专家、学者、行政干部及规划部门等进行深入研讨,对征求意见稿有待修改、补充和完善之处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

二、征求意见要求

各地、州、市对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要求于2008年5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各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稿可从互联网上传输。此文件已同时发布于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s://www.xjedu.gov.cn),文稿内容可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与咨询电话:0991―2866201

电子信箱:sy2866201@163.com

联 系 人:肖志刚 赛力克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五日

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和

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以后,各地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7年12月,我区学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2378184人。少数民族中接受“双语”授课的学生474532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19.95%,其中中小学(含职业中学)294047人,学前幼儿180458人。少数民族“民考汉”学生175370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7.37%。接受“双语”授课的学生和“民考汉”学生合计为649902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27.33%。少数民族教师为147899人,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18342人,占少数民族教师总数的14.74%。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确保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提高,我厅制定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双语”教学工作指导思想

(一)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少数民族汉语授课和“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双语”教学工作,努力构建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双语”教学体系,培养高素质的“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和劳动者,为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双语”教学模式

(二)“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组织教学的教学模式。由于语言使用状况和使用范围的复杂性,决定了“双语”教学模式的多样化。自治区积极引导以下三种类型的“双语”教学模式:

1、部分课程使用母语授课,部分课程使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

2、全部课程汉语授课、加授母语的教学模式;

3、“民考汉”的教学模式,即少数民族学生在汉语言学校随班就读。

三、“双语”教学工作规划目标。

(三)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和提高母语教学质量的同时,以提高汉语教学质量和强化汉语授课能力为重点,不断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努力使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最终实现全部课程用汉语言授课,同时加授母语文的教学模式。使得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达到“民汉兼通” 的目标,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2012年,学前和小学起始年级实现汉语授课、加授母语的教学模式或部分课程使用母语授课、部分课程使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

四、“双语”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双语”教学工作规划。推进“双语”教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做出科学规划,而科学的规划,必须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地区实际。需要把握好节奏、控制好速度,掌握好规模,有序推进“双语”教学。要正确对待“双语”教学的推进工作,既要反对“等、靠、要”、不思进取的思想,又要反对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追求速度的做法;既要认真抓发展、抓实施,又要抓质量、抓效果,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要认真做好“双语”教学的统筹规划和衔接工作,尤其要充分考虑“双语”学前班学生升入小学、小学“双语”班学生升入初中、初中“双语”班学生升入高中继续接受“双语”教学将会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早动手安排部署,统筹中小学师资力量,确保“双语”教学的延续性,确保“双语”教学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自治区尽快制定“双语”教学工作规划,各地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当地的“双语”教学工作规划。

(五)加大对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加快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建设。要充分利用边远城镇、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安全校舍,依托乡、村小学举办“双语”教育的幼儿园或学前班。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使全区乡(镇)普遍设有1所以汉语教育为主的民汉合园示范性幼儿园,带动幼儿教育普及和学前“双语”教育的发展。要积极开展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汉语教育为主、民汉合园的幼儿园,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以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和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办学体系。实施贫困地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大力改善“双语”幼儿园办学条件。要多方筹措资金,为学前“双语”教育机构配备电视机、DVD、游戏器械等。针对和田、喀什、克孜勒苏、阿克苏、伊犁、塔城、阿勒泰七地州财政困难的情况,自治区制定工作规划,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当地农牧区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发展。

(六)加强师范院校“双语”教师教育建设,提高“双语”人才的培养质量。要从“双语”师资的源头抓起,严把“入口关”,为各地培养输送合格“双语”师资。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力争三年之内,使少数民族师范类毕业生达到汉语等级标准的同时(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专科生达到6级、本科生达到7级;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专科生达到三级乙等、本科生达到三级甲等),切实提高他们的“双语”教学能力,使更多合格的“双语”师资充实到基层一线“双语”教学岗位。强化师范生“双语”教学实践能力,改革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启动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免费培养培训、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培养师范生,缓解农村“双语”教师不足问题。实施“农村师资特培计划”,主要依托中、高等师范院校,通过采取“特招”和“特培”相结合的方式,为以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为主的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合格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师。

(七)拓宽基层“双语”教师的补充渠道,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招聘录用优秀“双语”人才充实“双语”教师队伍。继续组织实施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每年坚持选派2000名教师到农村支教,力争通过对口帮扶,不断促进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以师范类为主的大中专院校高年级学生赴基层学校实习支教制度,缓解基层学前和中小学“双语”师资紧缺问题。继续实施“双语”临时编制、“人才储备编制”、“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的办法,为农村学校补充合格教师。

(八)改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加快实现在职中青年教师的转型。培训双语教师依然是“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实施《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对在职“双语”教师的集中强化培训,并将培训的重点放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放在小学和学前阶段。其中,自治区主要集中开展对骨干“双语”教师的培训,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当地“双语”教师的基础培训,力争形成国家、区、地、县四级培训体系。通过强化培训,使在职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大多数尽快具备使用“双语”授课的能力。全面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并将“两年制”培训与自学考试学历提升相挂钩,以进一步调动广大参训教师的学习积极性。要严把培训入口关,提高生源质量;调整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培训实习工作,巩固培训成果;加强对教师培训后的跟踪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学前“双语”教师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初步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边远贫困地区的“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 “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开展远程教育,组织双语教师的培训和再培训。继续实施第二期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选派骨干教师赴内地参加国家级“双语”教师培训。

(九)加快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双语”教师队伍。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拓宽教师招聘渠道,通过调整岗位、进修培训、吸引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双语”教学等途径,缓解“双语”师资匮乏的矛盾。要严把教师入口关,杜绝不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师分流问题,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要加大培训力度,尽最大可能将现有少数民族教师队伍中年龄不大、具备一定汉语基础的人员培训成为“双语”教师;对于年龄偏大、汉语基础差的少数民族教师要给予妥善安置。加强农村教师和支教教师周转房建设,为教师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十)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推进“双语”教学工作。实现教育信息化是提高边远贫困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是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加大远程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满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满足“双语”教学发展的需求。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村牧区“双语”班配备电视机和DVD播放机,实现“班班通、堂堂用”。要坚持“三个纳入”的原则,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应用工作,即将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纳入课程表,提高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的使用率;将远程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校本教研和课程改革计划,从整体上推进“三种模式”的应用;将远程教育纳入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发挥远程教育在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积极研发“双语” 教学、特别是学前“双语”教学的远程教育资源,制作“双语”教学光盘,开设“双语”教学直播课堂,让更多的教师、学生、幼儿接受高质量的“双语”教学资源,促进“双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努力发挥新疆教育电视台和新疆远程教育网的作用,为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提供远程技术支持。

(十一)加强“双语”教学研究,规范“双语”教学工作。加紧对 “双语”教学模式的研究,尤其要对“双语”班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评价体系、学段衔接、升学政策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研究,使“双语” 教学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协调向前推进。积极落实教育厅组织制订的《中小学“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和完善“双语”教学模式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研究调整“双语”教学班学生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以招生考试工作为杠杆,调动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各学段“双语”班学习的积极性。设立“双语”教学研究专项资金,用于“双语”教学课题研究。全面推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核体系,正确引导“双语”教学工作。办好《双语教学研究》等涉及“双语”教学工作的杂志,搭建“双语”教学工作研究和交流的平台。要加强对“双语”教材建设的引导,科学整合专家编写团队,加强对双语教材指导思想、体系、内容的研究,逐步建立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双语”教材体系。

(十二)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争取“十一・五”期间逐步扩大内高班、内初班的招生规模。继续选派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教师赴内高班工作。有计划地对办班学校和内高班、内初班学生集中的南疆中小学教师开展德育及政治理论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五、“双语”教学工作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对“双语”教学工作的领导,稳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全局性工程,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双语”教学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双语”教学工作作为系统工程,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方方面面对“双语”教学工作的支持,为推进“双语”教学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努力扩大“双语”学前班、疆内初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规模,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加快实施“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和‘双语’教师支教计划”,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厅成立了“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应当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规划当地的“双语”教学工作。

(十四)加大对“双语”教学工作的投入,为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提供条件保障。中央和自治区设立“双语”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学前“双语”教育专项资金、师范生实习支教专项资金、双语教师特培专项资金、教师支教专项资金、民汉合校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双语”教学工作。各地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当地“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对“双语”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保证专项经费真正用于“双语”教学工作。按照“以县为主、乡镇支持、多方参与”原则,建立健全学前“双语”教育机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双语”教学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定期表彰和奖励;在选拔和任用教育系统干部时要优先提拔“双语”人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双语”大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地推动“双语”教学的各项工作。文化、教育和宣传部门,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文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选择和挖掘一批“双语”教学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把舆论宣传的工作做出声势和影响,掀起一个舆论宣传的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