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inion of 5 Departments Including Autonomous Region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Concerning Organizing and Implementing "Plan for Ethnic Minority Standard College Graduates To Go To Aid-Xinjiang Provinces and Municipalities for Training" (Chinese Text)


中文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编办、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

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立足新疆实际,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而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组织实施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各地州要主动与对口援疆省市沟通对接,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各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要把“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作为重大人才工程纳入干部人才援疆总体规划,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真正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带来的实惠。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 厅
2011年1月9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编办、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对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群体,自治区政府要抓紧调研,摸清底数,提出明确可行方案,争取在两年内基本解决这个问题”的要求,为积极解决好自治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通过对口援疆渠道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现就组织实施好培养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组织实施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受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毕业生自身素质、就业观念等影响,目前全区尚有约4万名高校毕业生未能实现就业,同时每年新增7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多是历年沉淀,竞争力相对较弱,同时又是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社会群体,长期失业而游荡在社会上,将逐渐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充分利用援疆渠道将他们送到内地省市培养,不仅能够使他们增长知识、提高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切实为基层培养一批急需的,能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骨干人才,更重要的是通过外界环境的影响和熏陶,能够使他们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增进民族感情,增强对祖国、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融合。组织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政治意义。

二、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目标

按照新一轮对口援疆关系,充分利用援疆省市资源和条件,在高校毕业生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以岗定人、择优选拔的方式,选派未就业毕业生到对口援疆省市培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养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面向自治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培养计划首先解决2002年以来沉淀的未就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兼顾少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不少于80%,女性不少于60%。计划安排2.2万人,分两批实施,每批1―2年时间。今年分批选派1.2万人,明年陆续选派1万人。

三、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培养计划以地州、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方式,成熟一批送出一批。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地州总体协调,县市会同对口援疆省市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打破现有结对关系,个别特殊情况,按照结对关系无法落实的,在地区内协调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就业岗位。由高校毕业生所在县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参加培训人数,在乡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争取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持,开发就业岗位,参加自治区培养计划。

(二)落实人员编制。乡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有空编的,使用空编;没有空编的,由所在县市在事业编制空编内调剂解决,县市事业编制满编无法调剂的,由所在地州调剂解决,地州事业编制满编无法调剂的,由自治区调剂解决。

(三)落实工作经费。培养计划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受援县市共同承担。其中:培训人员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贴、往返交通费、管理机构工作运行经费,由自治区承担;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由援疆省市承担;带队人员管理费、军训费由县市财政承担 (南疆三地州由自治区承担)。

(四)特殊保障措施。

1、以县市为单位抽调精干人员,会同对口援疆县市组成联合工作队,做好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参加培养计划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培养期间计算工龄;二是培养期满后就业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是培养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四是统一为参加培养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对培养期满自愿留在对口援疆省市就业和自主择业的,自治区和援疆省市给予支持和鼓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培养计划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自治区成立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从相关厅局抽调。12个受援地州会同各省市援疆指挥部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总体协调。各县市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机构,由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统一制定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地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市建立落实就业岗位承诺和责任制度,并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培养协议。培养结束后,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预定的岗位上岗旷

(三)加强协调配合。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地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特别是要提早谋划,抓紧做好摸底调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与对口援疆省市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持。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自治区实施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和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奉献农村、锻炼成才的先进典型,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家庭准确把握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增强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意识。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关心、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社会责任,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