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Report on Tongzhou, Jiangsu Municipal Government Re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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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市城乡户口实行“无差别登记”

江苏:通州市城乡户口实行“无差别登记”

中国人口网 2004-12-29 16: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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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通州市政府办获悉,该市将对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改革,即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全面建立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新格局。

据通州市政府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取消“农转非”制度和城市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从外地迁入本市,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准入登记。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准入登记;取消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条件限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属配偶投靠的,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无子女的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予准迁;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被本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学校或保留原籍地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待其毕业后根据就业去向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调整和放宽本市居民户口准入政策。凡申请在本市落户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受理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迁入:

(一)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的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经市人事、劳动部门认定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来本市工作或创业服务,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上述人员到本市以外重点建设工程或艰苦地区工作,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户口迁入。2、符合本市就业政策规定,被本市单位正式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属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和技、职校以上的毕业生,准予本人户口迁入。3、已被本市单位正式录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职校毕业生,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二)投资、经商人员:在本市一次性投资(兴办实业或入股)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本市经商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年纳税额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外商和港、澳、台商在本市投资,实际投资额达10万美元以上,可为其大陆亲属申办本市户口1户3人;投资额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加办理1户3人。

(三)购买商品房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积达50平方米、房价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四)外来务工人员:被本市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符合本意见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标准),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