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inion of the Xinjiang Uighur Automous Region People's Government Concerning the Vigorous Promotion of "Bilingual Education" Study and the Further Strengthening of Work on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Chinese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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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04]6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

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暑,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地区。目前,自治区主要管理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6种语言文字。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世纪、新阶段,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用新的思路、新的观念、新的举措,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语言文字是人类思维和交际的工具,是信息和文化的重要载体,既是教育工具,又是教育特别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进双语学习,有利于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稳妥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二)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根据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结合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新世纪、新阶段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大力推进双语学习,从有利于自治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出发,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规范化工作,加快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大力推进双语学习,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服务,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各项工作
  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要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以改革发展为主题,市场经济为导向,依法管理为主线,提高素质为核心,服务社会为宗旨,努力做好新世纪、新阶段语言文字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有效机制
  依法管理语言文字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修订和重新颁布,我区语言文字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是各级人民政府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进行规范、监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人们从事语言文字活动的行为准则。各级政府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议事日程,列入本地区群众性普法的重要内容。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带头学习、宣传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各族干部群众认识到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每年的9月定为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月。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结合国务院确定的每年9月第三周为“普通话宣传推广周”活动,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使语言文字法的精神深入人心。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刊物专栏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在宣传的力度、深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法律意识,逐步形成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和建立依法使用、监督、管理语言文字的有效机制。
  (四)大力推进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努力营造互学语言文字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内外交往、各民族交往日益频繁,语言文字在社会交往、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语言文字工作要不断适应人流、物流、信息流十分活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双语学习的力度,努力营造互学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各民族繁荣进步,维护各民族团结,提供良好的语言环境。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的指示精神,认清互学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推进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主要是鼓励少数民族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使用汉语言文字,达到民汉双语兼通,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围绕服务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有关部门要尽快创办少数民族新闻媒体学习汉语节目,办好各级干部互学语言文字培训班。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结合干部、群众和社会学习双语的特点,及时编写和提供学习教材;教育、语言文字等工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各年级少数民族学生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组织、指导和落实工作。按照宪法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抓好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组织的建立,认真做好培训测试工作。各级干部要做双语学习的带头人,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基层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学好汉语。汉族干部也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在县以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干部必须掌握少数民族语言。自治区每五年召开一次互学语言文字总结会议,表彰和奖励互学语言文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加强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化程度和社会应用能力
  面对国际国内新的发展形势,要结合新疆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尊重语言文字自身发展规律,大力促进语言文字的基础、应用、理论、信息化和人才培养,实施语言文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基础研究为应用研究服务的新战略。注意研究内部规律和社会客观要求的结合点,努力拓展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范围,提高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能力。要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具书的研究、编纂和出版工作。继续做好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规范工作。要充分发挥自治区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工作委员会的权威作用,保证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教育、新闻、出版、古籍整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以新的成果服务于社会,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社会规范管理,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力度,加快研究、发展的速度,提高民文信息化应用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文计算机信息处理软件方面的需求。
  (六)认真抓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为中心,辅射基层,推动农村,带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自治区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已经通过了评估,各地州市要把二类城市(地州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紧抓好。要坚持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正字正音、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继续配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抓好自治区边远县市骨干汉语教师的培训;继续推动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认真按照国家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抓好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
  (七)开展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调查研究,探索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规律
  社会调查是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要定期组织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全面调查,深入基层,了解语言文字的工作现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了解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调查,努力探索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需求和发展方向,为自治区确定新世纪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提供翔实的资料,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八)加强翻译工作,发挥翻译的桥梁作用
  要重视语言文字翻译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设立翻译工作机构,配备翻译人员;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文件要做到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各部门和单位也要配备必要的翻译人员。自治区译协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协助政府,处理好各项事务。各级政府要关心翻译人员的职称、待遇和生活、工作,解决他们的困难,稳定翻译队伍,加强对翻译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九)高度重视,切实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规划,明确措施,指导工作。要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保证和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经常关心、指导和督促,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积极协作,紧密配合,把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
  (十)健全机构,配备建设好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全区必须建立或理顺地州、县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自治州、自治县应当设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地区、县市应当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要理顺工作关系,从实际出发核定编制,配齐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使各级政府做到有机构管、有人抓语言文字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克服困难,主动工作,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的作用,形成上下结合、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行政型和专业型相结合的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是推动新世纪、新阶段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一定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善于管理、业务精湛、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宣传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根据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语言文字干部队伍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担负起历史的重任。
  (十二)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改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要在办公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要给予保证,尤其要保证语言文字科研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正常划拨。同时,解决好语言文字工作者的生活、住房、福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区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